来信人 | 任** |
写信时间 | 2024-12-02 16:32 |
信件标题 | 合疗报销 |
信件内容 |
24年合疗已交未使用,能否在哪些医疗机构或者诊所报销,报销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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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4-12-05 09:54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合疗报销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并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关于调整城乡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每人每年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按照“现场直补、年底归零”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区内一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药店就诊购药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为80元;按照“单人定标,年底归零”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限额调整为80元。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政策的关注,如有疑问请咨询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29-8703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