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马高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经2024年10月15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免去:
马高明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