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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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杨管办发〔2023〕24号)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的通知》(杨办函〔2023〕26号)文件精神,护士执业注册、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项审批权限已划转至杨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12-1424
2023-10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国务院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
2023-10-2423
2023-10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凝聚和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思想共识。现就督促公众聚集场所主动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通告如下:一、公众聚集场所范围(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023-10-2311
2023-1007
2023-10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项目更加贴近民生需求,有效破解民生难题,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五、征集方式项目征集期间,按照《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表》(附件1)或(附件2)要求,通过如下方式推荐反馈:(一)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29-87012349附件:1.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表(个人)2.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表(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7日
2023-10-0717
2023-09根据第三十届农高会筹委会有关要求,农高会期间对杨凌区域内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执行限价管理政策,现通告如下:一、执行时间2023年9月19日00:00至2023年9月23日24:00二、执行标准(一)示范区范围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共停车场,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三)第三十届农高会期间若出现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执行以上限价政策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023-09-1714
2023-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鸣放防空警报。一、警报鸣放时间: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二、警报鸣放范围:城区全部范围。三、警报鸣放类型: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空袭警报: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特此公告
2023-09-1408
2023-08广大市民朋友: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自2023年8月14日起,杨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迁至杨陵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新址办公,原办公地址(杨陵区祥和路群众大院)将停止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办公地点杨陵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安康路与新桥路交叉口西160米);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特此公告。
2023-08-0828
2023-06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杨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杨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继续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
2023-06-2820
2023-06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区2023年大学生暑假到党政机关见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30日报名遴选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25日学生见习二、报名条件(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及杨凌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202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