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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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区域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凤凰路—后稷北路—孟杨路—农科路—高干渠路—杨凌大道—自贸大街—水运西路—滨河路形成的环形区域为禁止燃放区。附件:杨陵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杨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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