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杨陵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批准将“马援祠祭祖”等5个项目列入杨陵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镇办、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广泛开展传习活动,为继承和弘扬我区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
附件:杨陵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附件
杨陵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一、传统戏剧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或个人 |
10 |
Ⅳ—1 |
《石家村木偶戏》 |
石家木偶戏剧团 |
二、曲艺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或个人 |
11 |
Ⅴ—1 |
《五泉曲子》 |
五泉村曲艺班 |
三、传统美术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或个人 |
12 |
Ⅶ—2 |
《李台泥塑彩绘技艺》 |
王卫科 |
四、传统技艺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或个人 |
13 |
Ⅷ—2 |
《杨陵旗花面》 |
李晓武 |
五、民俗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或个人 |
14 |
Ⅹ—3 |
《马援祠祭祖》 |
马援故里宗亲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