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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23 15:30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目标管理,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动物防疫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事关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畜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畜牧业作为我区农业主导产业之一,畜禽存栏量大,流通活跃,动物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区农林局和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周密部署,积极行动,严格按照年度动物防疫目标任务,强化管理,狠抓防疫、建档、查漏补针等关键环节,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全区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从9月18日开始,10月30日前结束。各镇(街道)及区农林局要按规定时限,对畜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挂标率均达到100%,畜禽常年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一)加强宣传,增强群众依法防病意识。各镇(街道)及区农林局要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充分认识动物疫情的危害和防疫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依法灭病意识,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措施,提高防疫密度。区农林局、各镇(办)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村村派驻包村干部,逐级逐人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力、财力,成立防治专业队,开展免疫注射工作,做到“四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坚决杜绝免疫死角,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对散养户要坚持实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时补针,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确保群体强制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密度要达到100% 。

(三)加强防疫疫苗的储存、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区动物防疫站要落实专人负责疫苗的贮存、发放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疫苗运输储存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做到帐面与实物一致,认真记录疫苗的领取使用情况,对报废过期疫苗及时按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各镇(街道)防疫人员在领取疫苗时要携带疫苗冷藏箱,冷藏箱内放置冰块和隔垫,记录冷藏箱温度变化,并定时更换冰块,保证疫苗处于低温环境。在防疫工作中,防疫员要详细登记疫苗领用记录,严格疫苗注射操作规程,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注射剂量进行注射,不能随意加大或减少注射剂量,确保免疫质量。

(四)认真做好免疫标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村级防疫员要详细记录养殖户畜禽免疫情况、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等信息,做到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并纳入防疫考核内容。因此,各镇办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加挂牲畜耳标和免疫档案规范填写工作,确保挂标率和建档率达到100% 。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落实防控措施。要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制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认真落实调运前检测、调运审批、运抵后隔离观察等制度措施。要采取官方兽医派驻和包片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畜牧兽医部门重大动物疫病包联责任体系,以规范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饲养过程的防疫督查为重点,认真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区农林局、各镇(街道)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鸡新城疫的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定期排查疫情,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鸟要及时报告,及时按规定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检查和补充储备物资,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坚持“早、快、严、小”原则,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果断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彻底拔除疫点,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动物防疫直接责任人,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镇(街道)要于每周五将本周防疫进展情况报区农林局办公室,汇总后将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区督查考核办要加强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督办力度,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展缓慢,免疫率、挂标率和建档率达不到100%和全年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80%的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办结果作为对各镇(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