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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26 19:10

杨政办发〔2018〕21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巩固提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及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杨管办发〔2018〕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建成区内各项指标达到《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基本构建起符合城市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的城市生态园林绿化体系,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市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确保示范区2018年内通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命名,2019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二、工作任务

依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及《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省级专家组的指导下,按照整改、提升、巩固3个层次的要求,对8大类58项考核指标逐一对照、逐一细化、逐一落实。

(一)创建整改任务

结合专家组技术调研意见和实地查看发现的问题,共涉及5个方面20个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园林绿化方面

绿地系统不完善,绿地布局不够均衡,服务功能需进一步完善;园林绿化未彰显地域特色,主干道行道树选择未体现地方特色;公园广场绿化管理不统一,园林绿化管护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立体绿化不明显;生物防治推广方面,缺少安排文件和活动开展资料,现场未见到相关活动开展痕迹;未开展病虫害防治研究。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农林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市政设施方面

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工作操作不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过高;污泥落地堆放,未做防渗防雨处理,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曹新庄垃圾填埋场配置管理不规范、不达标;单位对外开放公厕对外标示不规范、不明显,内部设施不完善;道路垃圾箱排放不规范,存在占用人行道现象;市容市貌管理有待加强,沿街广告、门口牌匾、LED屏管理不规范。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节能减排方面

供热分户计量未开展,缺少分户计量统计结果;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生态环境方面

加强水安全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防洪设施健全、沿河固有水系生态生物保护;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未达标。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5.基础资料方面

进一步规范整理创建资料,人均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指标统计数字计算要符合科学性,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整;资料收集要全面,有逻辑链条,园林式单位创建缺乏历史资料;古树名木方面要强化资料收集;公园规范化管理需出台正式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区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城管分局、住建局等相关创建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创建提升任务

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节点提升上下功夫。

1.基础设施。完成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保持100%;实施杨凌大道渭河大桥建设项目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成漆水河下川口段防洪工程;继续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工程,倡导绿色出行;完成医院、图书馆、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卫计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园林绿化。以乡土乔木种植为主,进一步植绿、增绿和护绿,城市扩张和绿地建设同步发展。一是完善城市公园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做好老城区后稷公园等公园的整体提升工作,在社区游园、街头游园增设园林小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对缺株断档的行道树、绿篱及时进行修剪补植,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的效果进一步显现,城市道路景观更加优美。二是积极创建园林式小区和单位。新建示范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各20个,“绿墙绿楼”示范点8处,立体绿化实现新突破。对城中村、荒裸地、房前屋后统一植绿护绿,以绿治脏、以绿治乱,从而实现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同步提升。三是实施全域杨凌园林景观一体化建设项目,完成小湋河带状防护绿地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住建局、农业园区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景观提升。在城市主要节点建设一批绿植雕塑景观小品,在有条件的城区地段增加街旁公园、绿道等工程,为城市增绿添绿拓展区域,开展立体绿化试点工作。完成渭惠渠、高干渠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做好水系联通水生态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创建巩固任务

重点抓好8大类53项考核指标的巩固落实。

1.巩固创建成果。继续对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逐一对照、逐条完善,巩固提升。2017年凡是承担迎检点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提升,确保迎检点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区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创建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继续做好对照自查,完善专题片拍摄,编制申报文本、创建技术报告,完成城市遥感基础资料,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区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创建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营造创建氛围。要进一步通过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杨陵区公众信息网等驻区媒体

完成时限:2018年3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宣传;8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宣传。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底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各自的创建任务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迅速掀起创建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推动落实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底)。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承担整改、提升、巩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节点要求按时完成,保证创建工作大不漏项,小不漏点,限期达标;高质量编制各类创建资料。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迎省验收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2月底)。迎接省住建厅对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验收,通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后,向住建部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迎国家验收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底)。继续完善资料,巩固提升,做好住建部验收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准备、迎验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是我区201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亲自上手、统一领导,安排专人、专项负责,确保创建任务不搁浅、不推诿,逐条逐项、逐一落地。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部门须在4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年度实施方案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区城管分局)。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安排年度绿化专项经费,重点向城市绿化倾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按规定建设绿地。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内容,区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将会同考核办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贻误创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格问责,严厉追责。

附件:杨陵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杨陵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