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印发《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07 11:43

杨政办发〔2018〕61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2014年9月22日)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8)《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杨陵区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本预案适范围:

(1)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或下级应急救援请求及区政府确定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镇(街道)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区政府、区安委会直接组织实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区政府、区安委会为主。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加强演练,在实战中要能够调得动、用得上、救得下。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总纲。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现场处置方案组成。本预案与《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有衔接、联动的关系。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组织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业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区安监局是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专业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

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办、安监局、监察委、公安分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分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卫计局、民政局、总工会、区委宣传部、质监分局、气象局、供电分局及消防、交警等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专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专业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2.工作职责

1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紧急协调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协调占用场地,事后财物归还或补偿等;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或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物转移工作,并确定疏散路线;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相关安抚工作;决定或者批准适时发布事故消息;必要时,协调驻区武警部队参加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全区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难以应对事故灾难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应急救援支援。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承担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收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组织开展事故救援、抢险和相关的物资保障以及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快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并按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为成员。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对现场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具体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组织、协调人群疏散、安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安委办)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联络、协调、调度,收集、综合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和示范区应急办报告,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区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收集事故信息并依法、依规报告,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监察监督检查镇(办)、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和组织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负责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大队:按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示范区交警二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杨凌供电分局参与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力施工、电力设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断电处置和供电保障服务工作。

区工信局:协调邮政、通信等驻区及区内工商贸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事故受灾群众生活必须品的组织供应。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与房屋垮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燃气、供水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环境监测,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

城管分局: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提供市政工程相关机械设备;提供事故救援所需市政工程管线分布等技术资料;规划城区事故紧急避难场所,并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区人社局:负责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协调和办理已参保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安全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组织抢修损坏的公路、桥梁。

区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并对事故发生区域进行疫情监测和防治。

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预防及现场救援提供气象服务;指导全区雷电事故防范及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灾区群众的安置、补助和提供社会援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和受伤人员追认烈士、评残等申报、审批工作。

区总工会: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安排报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

根据事故类别临时增加的有关部门及职责,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

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工作。区级其他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职权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本单位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要设立隐患排查、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信息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大力推进信息的预警预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及区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必要时立即报告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时由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分别报示范区安监局和示范区有关部门,并通报有关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上报有关规定和事故等级,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区政府值班电话:87012106;区安监局电话:12350 87019706;报警电话:110、122、119;急救电话:120。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单位和地点、事故性质、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可能对区境内安全生产造成重要影响的事故,应上报示范区管委会请求协调处置。

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陕西省、示范区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实施,进行应急处置;Ⅱ级应急响应由示范区指挥部配合省指挥部组织实施,进行应急处置;Ⅲ级应急响应由杨陵区人民政府配合示范区指挥部组织实施,进行应急处置;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区人民政府视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为应急升级做好准备。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分析判断警情,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区级相关预案的建议。

4.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事发地镇(街道)、有关部门启动本级、本部门子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政府接到事发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突发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确定启动本预案。如果突发事件等级超过区政府处置职权范围的,应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Ⅳ级响应发出后,由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发出后,由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进行前期紧急处置,执行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相应级别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发出后,执行示范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Ⅱ级应急响应发出后,执行陕西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发出后,执行国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由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也可授权或委托事发地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在当地镇(街道)配合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应急子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总指挥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事故涉及多个领域、跨行政区域、影响特别严重时或情况紧急时,可由区人民政府区长直接组织协调指挥。

省属企事业发生事故灾难时,企业应立即报告企事业总部或省国资委,企业在其总部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级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镇(街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所在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的检测与评估报告由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示范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示范区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的检测与评估报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4.9.信息发布

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配合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相应级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其工作任务是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和示范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区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示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区级各有关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全天候开通。

应急救援时发生通信线路中断,区内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启动应急通信预案,确保应急指挥通畅。

6.2.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卫生资源信息。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6.8.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的落实。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安委办及区级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6.9.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支援抢险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11.科技储备与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相关帮助。

区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应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和装备。

6.12.应急救援专家保障

区安监局按照事故种类设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5)为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供技术支持。

6.13.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宿,做到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开展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突发公共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7.3.演练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监督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结束后,应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八、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当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应及时修订。印发满3年后,如需延长应及时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8.2.奖惩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事故灾难或在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因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3.监督检查

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4.沟通与协作

区安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建立与其它县(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县(区)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活动,开展与其它县(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8.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杨陵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8.6.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2.杨陵区生产安全灾难性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

通讯录

3.杨陵区生产安全灾难性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附件1

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杨陵区生产安全灾难性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

办公电话

备注

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7019706

杨陵区环保局

87045819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7011533

杨陵区气象局

87032115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87012531

杨陵公安分局

87012615

杨凌示范区交警二大队

87031665

杨陵区消防大队

87033116

杨陵区消防中队

87015447

杨陵区质监分局

87033655

杨陵区总工会

87013696

杨陵区民政局

87010189

杨陵区住建局

87012504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87019808

杨陵区工信局

87012379

杨陵区城管分局

87010455

杨陵区委宣传部

87012479

杨陵区人社局

87011896

杨陵区财政局

87012232

附件3

杨陵区生产安全灾难性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备注

杨 峰

杨陵区环境监察大队

队 长

18691522833

徐汉卿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干 事

13679135866

87012361

李献军

杨陵区气象局

局 长

15129293332

87032115

魏越奎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公路桥梁

13609128189

张欢欢

治安二大队大队长

13891833258

87012615

孙 锴

杨陵区消防大队

教导员

消防专业

15929915229

冯宇博

杨陵区消防大队

副大队长

消防专业

15029266512

柳龙飞

杨陵区消防中队

指导员

消防专业

13468979997

董召辉

杨陵区消防中队

中队长

消防专业

18740413117

刘 佳

杨陵区质监分局

副局长

13309116783

刘宽祥

杨陵区总工会

工会主席

18991299968

陈学敏

杨陵区民政局

副主任科员

15929967509

邓 屹

杨陵区住建局

总工程师

工民建

13709129908

梁高旗

杨陵区粮食局

副局长

粮食安全管理

13022812265

候建东

杨陵区城管分局

曙光救援杨凌支队副队长

搜救

15109276899

赵崇武

杨陵区委宣传部

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17719500003

87012479

王 军

杨陵区人社局

医保中心副主任

15319999936

淡鹏远

杨陵区财政局

局长

13379508899

张征雄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13609218280

潘存祥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机械

18091019612

刘海民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消 防

15991037299

林 勇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用化学

13571065586

备注:每个成员单位至少提供1名应急救援专家。

杨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高效、有序、及时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救援。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11)《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五十一号)

(12)《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原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10月印发)

(13)《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 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1.6.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1.7.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0家,危险化学品4级重大危险源3家,经营单位57家(其中带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家,汽油加油站8家,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 11家,油漆经营26家)。

我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天然气、乙炔、甲苯、乙醇(酒精)、氰化钠、盐酸、硫酸、丙酮等,存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性。在经营、贮存、使用和运输这些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氰化钠、丙酮等剧毒物引起的中毒事故;天然气、汽油、酒精、乙炔、甲苯、油漆涂料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盐酸、硫酸、硝酸等腐蚀及对环境污染等次生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防范监测、应急救援物资贮备和队伍建设,抓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处置和上报工作。

2.1.指挥部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发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督促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审查批准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通告和新闻发布;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等。

2.2.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办: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指令。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交警二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6)区工信局: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储备商品稳定市场;负责煤、电、油、气保障的综合协调。

(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8)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检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鉴定。

(10)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区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供气的处置方案。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12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3)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数据。

14)区发改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立项及选址工作;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5)区总工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17)区人社局:负责工伤保险、善后安置等工作。

根据事故类别需临时增加的有关部门及职责,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

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工作。区级应急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行业部门职权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3.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2.3.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强制性措施;

(4)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消除事故危害源;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调集各种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7)经区指挥部授权,向社会发布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3.2.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联系省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援助工作,向示范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2.3.3.施救处置组:由管辖权的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

2.3.4.伤员抢救组:由区计生局牵头,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2.3.5.安全疏散组:由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镇(街道)牵头,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2.3.6.安全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持社会治安稳定,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2.3.7.物资供应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2.3.8.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及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2.3.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和质监分局牵头,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制定专业处理技术,加强技术储备。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3.10.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道)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应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示范区安监局备案。

3.1.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要立即上报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和区级有关部门。区安监局和区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区政府值班电话:87012106;

区安监局电话: 87019706;

报警服务台: 110;

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122;

消防报警服务台: 119;

急救电话: 120。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区级行业部门接到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自救,事发地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启动本级、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子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区安监局和区级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当事故灾难超出事发地镇(街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时,应申请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区政府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安监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计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当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请求示范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示范区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示范区级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级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级预案执行。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必须避险警告;

4.2.2.应急决策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4.2.3.预案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并接到镇(街道)人民政府或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2)发生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4.2.4.响应程序

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区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通知专家组专家搜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及时向示范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消防、公安、应急救援人员、专家队伍,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

(5)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及时掌握公众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8)超出本地应急救援能力时,向示范区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2.5.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单位)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工作;

(3)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现场处置和救援措施的建议;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各工作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实施。

4.2.6.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区政府和示范区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3.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 防护措施。

4.3.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 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救援队等)。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6.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检测部门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7.新闻报道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8.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5.3.民政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民政局必须及时开展救援救助和安抚工作,以保持社会稳定。

5.4.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5.奖励与惩处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评估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6.2.指挥部选择适当时间按照本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6.3.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和重点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作为本预案的补充,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备案。

6.4.各成员单位、区级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准备,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要落实人员、组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各岗位人员通信联系全天候畅通。

6.5.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预案与《杨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杨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并执行。

6.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杨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通讯录

2.杨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附件1

杨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 位

办公电话

手 机

备 注

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7019706

13991843788

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7011533

13679109936

杨陵区环保局

87045819

13891850832

杨陵区气象局

87032115

15129293332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87012531

13772119583

杨凌示范区交警二大队

87031665

13992899101

杨陵公安分局

87012615

13891833258

杨陵区消防大队

87033116

15929915229

杨陵区消防中队

87015447

13468979997

杨陵区质监分局

87033655

13309116783

杨陵区总工会

87013696

18991299968

杨陵区民政局

87010189

13572556036

杨陵区住建局

87012504

15389293058

杨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87019808

13609193988

杨陵区工信局

029-87012379

13572233886

杨陵区城管分局

87010455

15029202086

杨陵区委宣传部

87012479

17719500003

杨陵区财政局

87012232

13379508899

附件2

杨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专家组成员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徐汉卿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干 事

13679135866

87012361

杨 峰

杨陵区环境监察大队

队 长

87011282

李献军

区气象局

局长/工程师

应用气象

15129293332

胡军利

区交通运输局

运管所所长

道路运输

13709229571

张欢欢

杨陵公安分局

治安二大队大队长

87012615;13891833258

孙 锴

杨陵区消防大队

教导员

消防专业

15929915229

冯宇博

杨陵区消防大队

副大队长

消防专业

15029266512

柳龙飞

杨陵区消防中队

指导员

消防专业

13468979997

董召辉

杨陵区消防中队

中队长

消防专业

18740413117

刘 佳

区质监分局

副局长

13309116783

刘宽祥

总工会

工会主席

18991299968

87013696

陈学敏

杨陵区民政局

副主任科员

15929967509

邓 屹

区住建局

总工程师

工民建

13709129908

梁高旗

区粮食局

副局长

粮食安全管理

13022812265

华斌昌

环卫公司

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组组长

13468568339

贾卫卫

环卫公司

垃圾倾倒组组长

13772099809

赵崇武

宣传部

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17719500003

87012479

张征雄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

13609218280

潘存祥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机械

18091019612

刘海民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消 防

15991037299

林 勇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用化学

13571065586

备注:每个成员单位至少提供1名应急救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