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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5 16:36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区促消费、稳增长、扩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全区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服务业发展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立足区位优势,按照抓增量、促增速的工作思路,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产业融合,进一步做大做强服务业重点企业,促进其他营利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实现较大突破,壮大服务业发展规模和实力,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主要目标。

1.总量加快扩张。到2022年,全区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他服务业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2.功能显著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更加紧密,生活性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服务业对全区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

3.结构明显优化。传统服务业水平明显提高,现代服务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兴服务业地位不断加强。

二、工作重点

各职能部门要提高业务能力,明确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做好规上服务业的摸排、培育及入库工作,推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分工见附件1)

(一)发展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等服务业企业。

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管理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服务、网络工程监管服务。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网信办、区文体旅游局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信息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咨询服务,软、硬件测试,信息安全评估等。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

3.租赁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汽车、农业机械等租赁服务。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交通局、住建局、农林局

4.商务服务业:法律服务,律师及法律代理服务;会计事务所服务;各类广告制作、发布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专利、商标、版权、设计等的代理、转让、评估、认证等服务;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服务;各类保安公司,特保公司;专业、综合博览会服务。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科技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

(二)发展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服务业企业。

1.居民服务业:家政公司;托儿所、小饭桌服务;洗浴保健服务;婚介、婚庆公司;殡葬服务。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

3.其他服务业:各类保洁公司、设备清洗消毒服务公司。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

4.新闻和出版业:新闻采访和编辑制作服务公司(不含广播、电视、报社新闻活动);图书、报纸、期刊及音像制品出版。

责任部门:区文体旅游局

5.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责任部门:区文体旅游局

6.文化艺术业:文艺创作表演;艺术表演场馆(不含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

责任部门:区文体旅游局、民政局

7.体育业与娱乐业:体育场馆、健身场所;KTV、游戏厅、网吧、游乐园、彩票店(不含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部门:文体旅游局

(三)发展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教育、卫生类服务业企业。

1.教育业:学前教育、普通小学教育、成人小学教育、普通初等教育、职业初等教育、成人初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成人高中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体校及体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教育辅助服务。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文体旅游局、民政局

2.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门诊部(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卫生活动;干部修养所、护理机构服务、精神康复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其他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民政局、残联

三、奖扶政策

(一)凡落实专门信息监测员和统计员的规上服务业样本企业,为其配备电脑1台、传真打印一体机1台。

(二)凡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经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验收合格后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凡属入库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

(四)凡在每月15日前完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对该企业统计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补助,每拖延一天,扣发10元补助,每提前一天,增加5元补助。

(五)对年营业额收入增长率达到20%—3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营业额收入增长率达到30%—4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营业额收入增长率达到4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区政府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新入库服务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

本奖扶政策由企业申报,区工信局会同区统计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准审定后兑现。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员工作补助每月发放一次,其余奖励于次年上半年兑现。规上服务业企业要本着“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按时如实报送相关数据。对存在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停发所有奖扶资金,并依据《统计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为区工信局、统计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司法局、科技局、民政局、卫计局、网信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地税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全面排查服务业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协作,认真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摸排,及时将摸底调查表(附件2、附件3)上报区统计局,将达到规上服务业标准的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对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兑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服务业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规范数据报送管理。区工信局、统计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定期掌握企业运行和营业收入情况,督促规上服务业企业及时做好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凡是存在瞒报和漏报现象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区统计局要加强对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熟悉掌握服务业统计要求,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1.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2.较大规模服务业企业摸底调查表(一)

3.较大规模服务业企业摸底调查表(二)


附件1: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docx

附件2:较大规模服务业企业摸底调查表(一).docx

附件3:较大规模服务业企业摸底调查表(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