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来,区内流浪狗数量不断增加,恶狗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了两起一犬伤多人事件,狂犬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卫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卫疾控发〔2017〕9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迄今人类唯一病死率高达100%的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近年来,由于公众养犬数量增多,
城区的宠物犬、农村的看家犬等数量及密度明显增加,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犬免疫接种率下降;公众对狂犬病危害认识不足,被犬咬伤的患者未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接种措施等原因,造成狂犬病疫情扩散蔓延,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区卫计局、公安分局、农林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市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分析查找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犬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狂犬病防控的关键是确保“狗不带毒、犬不伤人”,犬类管理是控制狂犬病疫情的核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强化源头管理,指定犬只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限制养犬或养犬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强化犬只登记建档和查验犬类免疫接种证,规范“养犬登记证”发放工作,对犬伤人、无证养犬等进行依法查处,对禁养犬、无证犬、流浪犬等进行捕捉、收容。无犬类免疫接种证的犬只应视同流浪犬对待;要积极探索建立犬伤强制保险制度。
区公安分局要重点查处拒绝或阻挠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协助区市政局加大对禁养犬、无证犬、流浪犬等捕捉工作。
区农林局要做好犬类免疫工作,认真落实犬类免疫证或免疫档案制度,实施犬类疫苗常规接种工作,提高犬类免疫率和覆盖率,使犬只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犬只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犬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对人用狂犬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的监管,加强对人用狂犬疫苗血清供销渠道的监管检查,开展狂犬病疫苗的专项整治行动。
区卫计局要建立犬伤病例报告制度,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应急接种及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加强定点犬伤处置门诊建设,在公共媒体上公布辖区定点犬伤处置门诊名单、地点及联系电话,确保犬伤者能及时得到治疗。
三、加强疫苗管理和规范处置,提高防控能力
区卫计局、农林局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人用和犬用狂犬病疫苗的订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疫苗质量。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犬伤处置门诊技术指导、督导、并储备必须的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定点犬伤处置门诊要严格按照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擅自加价。发生犬伤多人事件时,区卫计局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要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内容,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群体应急接种工作,工作经费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补助经费中列支。对其中的困难群众区财政局要拨出一定经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予救助。
区卫计局要完善疫情核实和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和邻县之间的疫情通报。要按照《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各级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对被犬伤者要及时进行规范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切实提高犬伤者的伤口及时处置率、全程接种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和死亡。
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
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坚决禁止主城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区农林局、市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养犬户、兽医、屠宰、贩运犬只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区卫计局、食药监分局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固定宣传栏,印发宣传册子,经常开展狂犬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使人人知晓狂犬病的危害。
五、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区卫计局、公安分局、农林局、市政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狂犬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九月中旬全区要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对辖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高层住宅养大型犬进行集中清理和捕捉。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各职能部门,并限时整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