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办发〔2017〕107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4日
杨陵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0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梳理我区的公开事项,及时、有效地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
注重重点突破。按照《通知》要求,先抓住重点领域公开工作的推进,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我区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高效、便捷的政务公开模式,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流程,并按照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鼓励群众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务公开试点,不断总结经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通过近一年的时间,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平台建设,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规范,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试点范围
按照中、省及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我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就业创业、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公共资源交易等八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区农林局、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市政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工信局、科技局、国土分局、城改办、残联等十七个部门及五泉镇、揉谷镇两个乡镇为实施主体。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务公开主要平台。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考虑试点工作需求,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指导完善网站目录和栏目设置,调整网页版面设计,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区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创建责任部门信息录入账号,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分发到各责任部门;编制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各部门要根据电子政务办制定的发布流程规范,及时、准确地在所负责的目录和部门网页中公开相关行政执行和服务事项。
(二)规范文件公开过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围绕区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草拟、审核直到最后发布公开的过程,针对通知、函、会议纪要等常见文件,制定文件公开标准化流程,完善公文审批签发单中关于文件公开保密及规范性的内容。文件保密审查工作由拟稿单位在公文审批签发单中提出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在公文审核中一并审定,使文件的公开审核过程与文件审核过程同步进行。各部门要参照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文件公开标准化流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流程规范文件公开过程。
(三)梳理汇总事项目录和清单。在区编办的指导、协助下,各部门对于涉及试点领域的工作职责和内容,根据本部门的权力责任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日常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将工作业务相关内容以条目形式逐项分类,制定公开事项基本目录,明确事项名称,逐步细化,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及时动态更新,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四)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权责清单在全面梳理细化的基础上,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围绕具体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例如事项名称、依据、应公开内容、主体、方式等要素,汇编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
(五)建立政策解读制度。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区扶贫办要重视做好扶贫政策的解读,坚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组织、同步签审、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联系机制,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用好各类公开平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杨陵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新目录下公开涉及全区的相关事项和信息,在部门页面中公开部门内相关事项和信息。充分利用区域内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党政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协同联动,做好信息公开。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重大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发挥公示公告栏、各类宣传栏等公开平台的作用,针对不同的受众和不同的信息需求选择合适的发布手段。
四、工作进度
试点工作从2017年10月开始,到2018年8月截止,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7年11月初)
建立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各部门依照试点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点领域事项梳理和门户网站升级改造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各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梳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汇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标准目录。区电子政务办对照《杨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要求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目录,调整网站栏目设置,完成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
(三)标准目录落实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
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档案资料和公开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各镇办、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区政府组织督查考核办等相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的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全区试点工作总体报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示范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陵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单舒平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满卫和区委常委、副区长魏争谋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立虎担任,负责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日常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重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策划;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统筹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具体措施,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二)探索特色亮点。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和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公开要素、试点内容、模式路径等方面大胆探索,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交流考核。各单位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工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会,确保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中,涉及试点领域的各单位每两周向区政务公开工作小组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区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督查考核办每季度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并于政府门户网站上通报考核结果,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杨陵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内容任务分工
附件
杨陵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内容任务分工
试点内容 |
牵头落实单位 |
公开要求 |
城乡规划 |
住建局 |
公开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规划许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的监督查处等行政行为的相关信息。 |
市政局 |
公开基础设施维护改建、城市废弃物处理、道路扩建改建、市容美化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督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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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 |
公开城乡规划中农业用地和林地的行政许可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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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泉镇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审批,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农村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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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谷镇 |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审批,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对农村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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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发改局 |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杨陵区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开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稽查等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规政策、专家库等信息和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性信息。 |
财政局 |
公开重大项目的财务督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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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及时公开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审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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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内容 |
牵头落实单位 |
公开要求 |
重大建设项目 |
住建局 |
围绕项目带动战略,公开支持政策,实施公开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行政督察信息。 |
水务局 |
公开重大水利工程的审批,安全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行政督查;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用水方面的督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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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前环评信息、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督查、环境保护应急预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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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 |
财政局 |
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报告和资格审查、成交及履约等信息;公开政府采购过程中招投标信息和行政督查信息。 |
财政 预决算 |
财政局 |
公开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按月公开杨陵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关注问题。 |
住建局 |
公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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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公开学前贫困幼儿、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和高中、职中助学金发放、教育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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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
公开医疗卫生方面的民生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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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 |
公开涉农补贴发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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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公开就业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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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及时公开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等人的社会补贴发放和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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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 |
及时公开残疾人相关补贴和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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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安监局 |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应急预案,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公开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情况。 |
试点内容 |
牵头落实单位 |
公开要求 |
安全生产 |
农林局 |
公开农产品质检,禽畜检疫、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督查信息,农业生产环境卫生检查、农用机械使用资格检查等信息;及时发布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业机械事故信息。 |
环保局 |
公开生产过程中废物处理督查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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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公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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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渔业、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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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 |
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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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
人社局 |
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及时公开对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的行政督查信息,强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公开解读工作。 |
教育局 |
及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做好集中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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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
强化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创业相关产业项目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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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公开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相关方面信息;公开农业科技推广、农民技术培训、职称评定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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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加强中、省、示范区减税降费及促进创业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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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
国土分局 |
统一发布土地征收政策及相关补贴信息。 |
拆迁安置 |
住建局 |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补助发放、改造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城改办 |
做好拆迁改造安置方案和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