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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9-02 10:33

杨政办发〔2019〕37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5日

杨陵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大力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培育装配式建筑相关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重点培育发展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建筑方式有效转变。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促进装配式建筑规模持续增长,到2020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全区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总体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做好项目示范带头作用,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先行先试,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并逐步推广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三)顶层设计、协调发展。协同推进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2019年起,每年招引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部品生产企业1-2家在杨陵落户,鼓励支持本地商品混凝土企业和相关建材生产企业与装配式建筑领域优秀企业开展装配部品部件生产合作、配套,实现装配式建筑生产要素的流动、转移,不断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水平,促进生产水平的规模化、信息化。(区招商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负责)

2.培育装配式施工企业。引导本地区化建、十六建等大型国有企业及方元、昱升、万安等重点骨干一级企业与装配式建筑施工优秀企业进行合作,研发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快推广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推广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的协同施工。(区住建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城投公司负责)

(二)推进实施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3.适时确定并实施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2019年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五泉和揉谷重点镇建设工程、医疗卫生、教育、文体设施、农村住房等重点领域,有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发改部门在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时,应予以明确具体的建造方式,自然资源部门要在供地阶段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用地指标,并将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面积在土地合同中予以明确,住建部门要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落实把关。创建完成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区发改局负责,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城投公司负责)

(三)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4.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生产、施工安装等各环节主体责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生产企业要对部品部件质量负责,施工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的进场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住建部门要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适应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和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工程质量。(区住建局负责,市场监管局配合)

5.推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快规范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推动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等各环节有机融合。(区住建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6.培育人才队伍。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配合示范区人社局联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引导校企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同时支持企业进行学徒制培训,加快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区人社局负责)

五、政策措施

(一)用地政策

1.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用地。经示范区和区招商决策会认定的重大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生产项目,可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区自然资源局落实)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医院、公共场馆等公益建筑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符合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应在项目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土地划拨决定书等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区自然资源局落实)

3.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2019-2020年,10%以上的建筑面积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2020年以后,应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以及应用装配率。在土地供应中,要将上述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中,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示范区和区政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区自然资源局落实)

(二)税费政策

4.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认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区科技局、税务分局落实)

5.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项目的劳保统筹费用以建安工程造价扣除工厂化生产的部品费用作为基数收缴,并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50%比例的减免。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结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区住建局落实)

6.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可就该项目申请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开发建设企业两年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后续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予以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区人社局落实)

(三)产业政策

7.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预制部品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总投资,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照比例进行适度上浮,最高上浮不超过20%。(区住建局落实)

8.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文明工地”“长安杯”等荣誉、奖项评选。重污染天气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落实)

9.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便利方面给予支持,确保运输畅通。(区公安分局、交通局落实)

(四)优化项目报建

10.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用地、消防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予以办理。(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行业动态监管制度,定期通报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适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

(三)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及其在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品质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发展装配式建筑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附件:杨陵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

单及职责

附件

杨陵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辛  伟  区自然资源局(暂代)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赵增辉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穆海军  区发改局局长

曹  锋  区工信局局长

颜冰清  区人社局局长

许新昌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霍建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波  区市场监管局(暂代)

庞战旗  区税务分局局长

刘荣国  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局长

党新元  区教育局副局长

柴建斌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杨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及区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2.审议区政府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统筹协调解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装配式建筑工作。

3.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召集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4.组织有关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