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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11 20:10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杨陵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中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83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为杨陵追赶超越和自贸区(杨凌片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三、实施范围

(一)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

(二)公用(国有)企业(由区国资局牵头负责落实)

(三)中介机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四、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在办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各实施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议方案,进行汇总后报区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按程序初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形成《杨陵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形成《杨陵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报送示范区审核并实行动态调整。

今后,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各实施部门、单位也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审核后报示范区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梳理论证(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实施部门、单位全面梳理、论证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按照《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见附件1),逐项写清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清理意见及理由等,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设定依据为涉密文件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由各实施部门、单位自行组织梳理论证,待省上具体意见出台后,再另行安排。经过梳理论证确无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须书面回复承诺书(模版见附件2)。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7年8月15日至8月28日)。在全面梳理论证的基础上,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将会同区政府法制办组成审核组,对各实施部门、单位梳理论证出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进行逐项初核,对在清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形成《杨陵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报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第三阶段:审定报送(2017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编办)收集汇总社会各界意见后,再次会同区法制办进行审查修改,并报送区政府审定,正式形成《杨陵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报送示范区审核。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岗位,落实专门力量,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抓好落实。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服务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节点推进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综合组、督查组要加强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及督促考核,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事后又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和盖章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沟通协调。各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教育引导,搞好横向协作,防止关起门来搞清理。要加强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

   2.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承诺书

 

附件1

填表说明:1.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名称:根据设定依据或从实际出发,按照“什么人+办什么事+开什么证明”模式规范填写;2.设定依据:要完整填写依据的名称、文号、条款、具体内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层级由高到低排列;3.设定该事项的层级及部门(单位):是指在为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要求提交证明和盖章的部门(单位),如省级环保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4.开具证明或盖章的单位:是指开出证明或盖章的单位(如: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5.请各单位在填表时不要更改表格格式,不要保护、锁定表格。

附件2

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承诺书

(模板)

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区政府安排部署,经过认真自查清理,现承诺如下:

一、我局(办、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所有行政管理事项、主要职责、公共服务事项中均不涉及任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材料(包括证明、声明、介绍信、盖章表格等)。

二、我局(办、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绝不私自开具任何证明和盖章材料,也不变相要求申请人开具其他单位证明和盖章材料。

三、我局(办、室)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将严格按照示范区、区政府有关要求,不断简化各类审批办事流程,坚决杜绝要求办事的群众、企业提供各类不必要证明和无谓盖章环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问责。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