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办发〔2018〕16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2018年杨陵区“两会”,区政府共承办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68件,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63件。为切实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实现追赶超越、争先进位的具体行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更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办理工作成效。
二、统筹安排,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根据杨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有关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杨办发〔2012〕95号)等要求,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重点解决事关民生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对能够解决的事项,要即知即办;对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理的事项,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并把计划和实施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报告;对因职能职责所限或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以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办理程序,确保今年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6%以上。各建议、提案原则上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一)明确责任。交办会后,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建议提案进行逐件审核,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等,并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变更协办单位的,应在5日内向区政府办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逾期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三走访”制度要求,可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方案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共促问题的高质量解决。
(三)协力办理。对综合性强或涉及职能交叉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抓总、主动推进;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并在1个月内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并抄送区政府办。主办单位将办理意见梳理汇总后,按规定答复代表、委员,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成效。
(四)规范回复。建议提案办理完成后,各承办单位须以公文形式逐件分别函复每位代表、委员。答复函件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三级审签”制度,确保格式规范。正式函件需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同时抄送区政府办、人大代工委、政协提案委、考核办。代表或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责任单位在接到代表、委员的具体意见后15日内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函告代表、委员新的办理结果。
四、强化督办,确保办理实效
(一)依法公开办理结果。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区政府办将对涉及公共权益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采取摘要公开的形式,依法适当公开答复函主要内容、有关工作动态等,及时了解舆情,采纳意见建议,接受公众监督,提升办理社会影响。
(二)强化办理督查考核。区政府办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协调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走访调研。会同区考核办对各责任单位办理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情况。将办理工作列入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2.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