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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05 17:25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共青团杨陵区委、区妇女联合会分管领导担任。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副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二)研究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

(三)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机构、人员、经费等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统筹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