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杨陵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共青团杨陵区委、区妇女联合会分管领导担任。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副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二)研究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
(三)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机构、人员、经费等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协调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统筹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