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陵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杨陵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杨陵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优化我区能源结构,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陕西省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削减高污染燃料总量和减少高污染燃料燃烧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要求
结合杨凌示范区地域面积、产业分布状况和能源消费结构等实际,2018年11月1日前通过采用天然气、LNG、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燃油、秸秆等高污染燃料,分为农村、工业企业、餐饮业三个片区,开展全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实现高污染燃料全域禁燃。禁燃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LNG、电等清洁能源。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为有效推动禁燃区建设工作,按照全域禁燃、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适时调整的原则,将全区划分的农村、工业企业和餐饮业三个片区,用两年时间开展禁燃区建设工作。
(一)农村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全区22809户建设改造任务分两年完成。其中,2017年完成15000户建设改造任务(6月底至少完成3000户改造,前三季度完成改造任务不少于10000户),2018年完成剩余7809户建设改造任务。
(二)工业企业片区禁燃区建设工作。2017年4月30日前和2017年11月1日前分别完成锣鼓产业园区、老城区(陇海线以北)工业企业禁燃区建设工作。
(三)老城区和各镇办范围内的餐饮业禁燃区建设工作,于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
(四)老城区内路边饮食摊贩和露天烧烤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于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
四、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农村片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步伐,积极实施天然气、LNG、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使用清洁能源问题,对有条件的村组推行华电集中供热,鼓励群众利用电能采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办)
(二)禁燃区建设期间,加强对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管,做好流通领域内煤炭的品质检查工作,防止使用劣质煤炭。禁燃区建成后,坚决取缔散煤经销网点,禁止销售、转运、存放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三)采取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措施,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策划、建设杨凌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四)全面开展农村地区垃圾、废旧物资、秸秆等禁烧工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各镇办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负主要责任,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加强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各镇办)
(五)全面开展城区垃圾、废旧物资等禁燃工作。抽调专人建立巡查机制,明确人员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预防有机制、有措施,发现及时,处置有力。(责任单位:区市政局)
(六)加快老城区餐饮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建设工作。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老城区(陇海线以北)餐饮店煤改气、改电工程。(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七)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外,各镇域范围内餐饮业高污染燃料禁燃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办)
(八)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煤改气、改电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九)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老城区(陇海线以北)国有企业、入区企业食堂及宾馆食堂煤改气、改电任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工业园区办)
(十)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老城区内路边饮食摊贩和露天烧烤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市政局)
(十一)加大燃煤锅炉拆除力度。按照2016年《杨陵区燃煤锅炉清零行动计划》安排,区食药监分局、卫计局分别对食品小作坊、小洗浴行业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区农林局、农业园区办负责设施大棚的燃煤锅炉拆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确保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区锅炉拆除任务。区环保局负责继续做好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排查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卫计局、农林局、农业园区办)
(十二)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采取加大宣传力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加强社会面监管,加大违规燃放行为处罚力度,4月30日前制定烟花爆竹燃放替代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各镇办)
各牵头单位、责任部门要尽早谋划,尽早落实,确保尽早见效。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要求,细化措施、完善机制,落实改造方案,于4月10日前将区政府审定同意的实施细则报区环保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杨陵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单舒平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副区长李海平同志担任,区发改局、财政局、督查考核办、环保局、住建局、农林局、安监局、工信局、食药监分局、市政局、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各镇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小刚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和阶段目标考核及推进等工作。
(二)做好协调保障。区发改局联系示范区发改局,共同协调省燃气公司等清洁能源供给单位,充分保障清洁能源的供给。区住建局要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农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从严督考问责。区督查考核办要将禁燃区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取消年度考核各类创先评优资格。区督查考核办、环保局定期督查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对配合不力、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单位由监察局进行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环保局要加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禁燃区的良好氛围。团区委、区妇联、教育局要围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大局,广泛联系各自工作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凝聚社会共识,为禁燃区建设发挥作用。
附件:高污染燃料有关名词解释
附件
高污染燃料有关名词解释
高污染燃料是指下列物质及含有下列物质的混合物:
(一)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原煤、煤矸石、洗选煤、煤泥、块煤、粉煤、型煤、蜂窝煤、水煤浆、焦炭、焦粉等)、石油焦、油页岩。
(二)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
1.林业剩余物。
采伐剩余物(树竹枝丫、梢、皮、叶、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造材截头)、加工剩余物(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和次小薪柴。
林业副产品的废弃物,如果壳和果核等;灌木林平茬复壮的剩余物、果木剪枝等。
2.农作物及加工剩余物。
玉米秸秆、麦秸、稻草、棉花杆、油料作物秸秆、玉米芯、稻壳、甘蔗渣、花生壳、油茶壳、棉籽壳、稻糠、糠醛渣、食用菌棒、食用菌渣等废弃物。
3.枯草、芦苇、柳枝稷等草本作物。
(三)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食品加工废弃物、电子产品加工废弃物、废金属、废纸张、废织物、废玻璃、废塑料、废橡胶、废皮革、废管道、沥青、油漆、油墨、油渣、展览废弃物)。
(四)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弃家具、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弃轻纺产品、废弃纸张制品、废弃玻璃制品、废弃塑料制品、废弃橡胶制品、废弃皮革制品)。
(五)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