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2017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2-24 16:14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区九次党代会、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同意,2017年继续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治,对在定点机构参加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残疾人家庭给予2000元康复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级、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的100%予以补贴,实现残疾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100%补贴全覆盖。重度残疾人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三、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

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对当年录取本科、大专残疾学生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入学补助,第二年到毕业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录取本科、大专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本科生每人5000元,大专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的残疾学生按走读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残疾中专生参照寄宿生标准执行)。

四、扶助残疾人自主创业

具有杨陵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凡自主创业者,一次性补贴5000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行动计划”

完成1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任务。

六、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

对100名残疾人提供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七、开展城乡贫困残疾人救助和慰问工作

对60户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

八、创建残疾人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创建杨凌残疾人职业农民培训中心,培养更多的残疾人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杨凌及周边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城乡残疾人200名。

九、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项目

为20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免费药物救治,对20名特困精神残疾人进行住院补助,对肇事精神残疾人开展集中托养救助,提高精神残疾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

十、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第27次“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国际聋人节”等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演出、免费观看电影、义诊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