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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铁腕治霾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19年)》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21 11:32

杨政办发〔2018〕39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铁腕治霾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19年)》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铁腕治霾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19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杨陵区铁腕治霾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2019年)

为减少农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改善空气质量,按照《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杨陵区2018年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原则,由镇(街道)负责,部门指导,群众自愿,政府扶持,从2018年起,利用2年时间,对辖区内两镇两办48个村约21000户(不含李台街办辖区及纳入近年整体搬迁改造的揉谷社区、尚德村、法禧村、姚南、姚北、姚东、彭家窑村、张家岗(付家庄)、代家坡(上代、下代、刘黄堡)、西卜、东卜、南卜、五泉社区、桶张村等14个村)实施农村电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实施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即:煤改电、改炕取暖),逐步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大幅减少原煤散烧、生物质燃烧污染。到2019年11月1日前,全区农村居民使用的散煤基本由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95%以上。

(一)改暖工程。在全区农村推广实施电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采暖设施改造,重点支持利用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等新技术。鼓励农村居民用户自愿采用燃气壁挂炉进行热源供暖系统改造。

具体任务: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4276户(约占全区总户数的70%)。其中,五泉镇完成4810户,揉谷镇完成5093户,杨陵街道办完成2714户,大寨街道办完成1659户。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6116户(约占全区总户数的30%)。其中,五泉镇完成2061户,揉谷镇完成2182户,杨陵街道办完成1163户,大寨街道办完成710户。

(二)改炕工程。按照“凡炕必改,非改必拆”的原则,在全区农村范围内实施改炕工程。重点支持电力改炕、水暖床垫、水暖炕等分散电采暖新技术,逐步实现全区无秸秆、散煤煨炕取暖等现象,持续减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污染。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14276户改炕任务(每户按2个炕,共计28552个,约占全区总户数的70%);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农村6116户改炕任务(每户按2个炕,共计12232个,约占全区总户数的30%)。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8731日前)

各镇(街道)为农村清洁能源取暖的实施主体,要积极推进镇(街道)范围内村组的电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采暖设施改造工作,确定电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采暖设施改造村组数量、用户等情况,制定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确保2年内完成镇(街道)所有农村居民户电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采暖设施改造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8月至201910月底)

各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组建推进工作机构,协调推进工作。要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办法,逐级夯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辖区清洁能源取暖工程顺利开展。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意义和补贴政策,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910月底前)

按照“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完成清洁能源取暖工程的自然村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各镇(街道)要与实施电替代散煤、生物质燃烧采暖设施改造的用户签订承诺书,防止改造后又反复,冒领清洁能源取暖补助资金。验收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2018-2019)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负责人担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区农村清洁能源取暖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农林、安监、质监分局、电力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是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推进本区域农村清洁能源取暖专项行动负总责。区发改局要对接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区住建局做好前期调研摸底,确定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取暖专项行动村的范围,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整体协调推进。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督办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质监分局负责做好电采暖等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区农林局负责做好秸秆、果树枝条等的回收利用和补贴资金落实。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落实农村清洁能源取暖专项行动环保补贴资金和相关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多方筹措工程资金。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资金,采取“村民自筹、财政补贴”等方式筹集。区财政对实施电能改暖替代的农村居民用户采暖设备工料费每户一次性补贴1000元,并在采暖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2:00至次日8:00享受0.2983元/度的峰谷电价;对实施电改炕、水暖床垫、水暖改炕的居民用户工料费每户1个炕一次性补贴500元(每户最多补助2个炕);对农村居民用户自愿采用燃气壁挂炉进行热源供暖系统改造的每户一次性补贴采暖设备工料费1000元。“改炕”“改电”按照“二选一”的原则进行一次性补助,不重复享受补助。

(四)做好电力保障。区发改局要积极协调供电公司做好宣传,服务于民、让利于民。要发挥电力网络全域覆盖的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电能替代工程,确保用户表前电力供应、电网负荷、线路负荷、电量供给安全、富余。

(五)严格考核问责。区政府把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区考核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农村清洁能源取暖工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