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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08 10:20

杨政办发〔2019〕19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自2019年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省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印发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杨政办发〔2014〕93号)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杨政办发〔2017〕102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续保率力争达到100%,保费收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

二、缴费时间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全年可缴费。

三、缴费范围

凡具有杨陵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及时参保缴费。

四、缴费标准

(一)正常人员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其中,缴费补贴为: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二)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特殊群体缴费除享受省区补贴保障不变外,根据经济能力自行选择较高缴费档次。

1.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省财政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中轻度残疾人(持三、四级残疾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区残联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3.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由区民政局按每人50元和100元的标准予以代缴。

4.未到领取待遇年龄的部分退役军人,原经区民政局资格认定的,仍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缴费。2019年新增人员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资格认定后,到龄人员必须补齐相应年限的缴费,缴费标准仍是每年200元。

五、缴费方式

按照陕西省税务局的统一规定,保费收缴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多渠道进行,为确保收缴工作平稳过渡,2019年保费收缴仍维持以往年度征收渠道和方式不变。

(一)缴费渠道

1.建设银行自助终端、建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柜面。

2.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要缴费”,根据提示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完成缴费,也可以点击“替亲友办理业务”,通过添加联系人后完成缴费。

3.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需下载“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依照提示完成参保登记后才能进行缴费。

(二)补费方式

1.使用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在“我要缴费”模块按年度选择档次补缴费。

2.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参保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117.36.52.39/sxxnbLogin.jsp,输入姓名和身份证查询欠费具体年度)。

(三)缴费票据

缴费人使用自助终端或ATM机缴费的,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在银行柜面缴费的,可直接打印税务部门印制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以上缴费人可凭机打小票、电子支付凭证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税务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非印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是社保划转税务征收的第一年,为确保国家改革政策能够顺利落地,平稳推进,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社保征缴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分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建行杨陵支行、各镇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遇到问题,确保征缴工作落实落细。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

(二)加强协作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步调一致、协力推进征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区人社局要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及发放工作;区税务分局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主要实施部门,要确保社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区民政局要做好低保对象的资格认定和保费代缴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资格认定,督促其按规定缴纳保费;区残联要加强残疾等级认定,为残疾人保费收缴提供相关证明,做好中轻度残疾人保费全额代缴工作;建行杨陵支行要做好保费收缴设备维护、资金上解、基金对账等保障工作;各镇办是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配合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做好保费收缴。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入户动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省、示范区和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重点宣传征缴政策、征缴途径、征缴时间等要素,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待遇核算,引导和鼓励群众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提高缴费标准,为全区保费征缴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