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印发《杨陵区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7 17:05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2023年“双抢大会战”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杨陵区2023年“双抢大会战”

新产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

 

为了应对近期大范围持续阴雨天气对我区2023年新产小麦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全省2023年三夏“双抢大会战”精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坚决守住粮食食品安全、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不达标小麦的托底收购工作按照“政府托底、属地管理、定点敞开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财政支持、全程监管”的原则,以及《陕西省粮食收储企业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由区政府履行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托底收购时间为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二、工作措施

(一)确定收购库点。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要求,选定收储条件较好、实力强、信誉好、经营规范等便于实施有效监管的涉粮企业开展不达标小麦定点收购。要有专业的检化验人员和设备,具备常规的检化验能力和检测呕吐毒素、赤霉烯酮等能力。定点收购企业要科学布置收粮点,做好仓容准备,严格执行粮食质量“一车一检”。原则上不允许跨县域收购,鼓励对种粮大户上门服务。我区确定收购库点为陕西华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在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东段9号。企业负责人:陈军,企业收购联系电话:赵延平  13319299803。

(二)收购质量标准。“不达标小麦”指2023年杨陵区境内新产不达标小麦,共分两类:第一类为经整理后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等外小麦(以下简称质量不达标小麦);第二类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以下简称食安超标小麦)。小麦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1)执行。参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等办法,由承担托底收购的企业确定本区域托底收购的具体质量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收购价格。按照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确定托底收购价格。我区指导价为:质量不达标小麦不低于1.0元/斤;食安超标小麦不低于0.8元/斤。具体价格及浮动级差参考周边县区不达标粮食收购价格,综合考虑市场行情、新收获小麦品质等因素确定,确保国家“敞开收购,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收购政策落到实处。

(四)对托底收购的要求。收购企业要按照不达标小麦分类质检、专仓储存、专账记载、专人保管,加强高水分小麦管理,拓展销售渠道,做到快购快销快用,防止堆积造成发热霉变。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质价公告,及时结算售粮款,不得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区发改局(粮食局)会同各镇(街办)要采取措施,确保我区定点收购企业收购的不达标粮为我区新产不达标粮源。对于收购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要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托底收购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五)销售处置和监管。区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要建立不达标小麦购销管理和质量台账档案,切实加强对不达标小麦收购、储存、出库到定点处置企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托底收购不达标小麦实行分类定向销售,食安超标小麦按照《陕西省粮食收储企业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和转做储备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不达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区发改局(粮食局)负责不达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不达标小麦。要加强统筹和管控,确保不达标小麦按规定处置,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

(六)做好保险赔付。保险公司要按照《陕西地区2023年政策性小麦保险大灾理赔工作方案》部署,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质效。对于受灾夏粮建立绿色立报案通道,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基层村委会对接,优化查勘方式,及时排查发芽、霉变、倒伏、减产等情况,按照“主动、迅速、快赔、宽赔”的原则在6月底前完成赔付。

(七)财政保障。对定点企业收购呕吐毒素超过5000ug/kg的小麦定向销售产生的价差亏损经区政府审核确认,由省、示范区、杨陵区三级财政按照6:2:2的比例承担,其他不达标小麦有可能产生的价差补贴问题由区政府研究报示范区确定。定点企业的收购费用按每斤0.02元的标准由省级财政一次性定额补贴。贷款利息、质检费用等其他费用由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和其他费用。

三、职责分工

全区各相关部门、镇(街办)、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分工合作,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我区不达标小麦的托底收购工作。

区发改局(粮食局):负责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的统筹协调,起草全区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收购和销售全过程监管,严防不达标粮流入口粮市场和储备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购库点、收购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指导收购企业及收购点落实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仪器设备“持证上岗”等要求,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加强粮食质量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区小麦受损情况作出评估,为资金筹措提供依据。协助做好不达标粮销往饲料企业的流向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财政资金安排和拨付及有关费用核算。

农发行杨凌示范区分行:负责对我区确定的定点收购企业提供专项收购资金,按照托底收购计划及时足额发放所需贷款。贷款资金按照"钱随物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粮出手、钱到手、款回笼”和资金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不达标小麦。要加强统筹和管控,确保不达标小麦按规定处置,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负责加强粮食价格监管。重点关注并坚决打击虚报、瞒报不达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

区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格核定享受价差补贴范围。负责对此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委会通过信息张贴栏、村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托底收购政策,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农民“卖粮”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确保本次惠民政策真正惠及民生。此次不达标小麦托底收购工作将纳入2023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据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精准执行方案各项规定,加强对收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投诉和举报,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超标准扣量、少收多报、打白条、索拿卡要等一系列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三)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要加强不达标小麦收购及处置工作期间的值班值守。主动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妥善解决收购处置工作中的各类突发问题。要密切关注合格粮食收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确保优粮优价,全方位保障种粮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