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杨陵区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保监局<关于陕西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8号)和杨凌示范区《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杨管办发〔2015〕42号)精神,为积极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政策方针,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弥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不足问题,现就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小额保险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彻底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有效措施,是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农村小额保险充分发挥了“社会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灾返贫”的风险,被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为“三农”保险。农村小额保险,对完善我区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和谐富裕美好新杨陵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原则
结合省上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农村工作实际,2018年我区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继续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形式,采取政府推动、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组织实施的方式开展。具体目标和原则是:2018年底,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参保率达到80%以上,底线目标不低于60%。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务求时效”的原则,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在我区高效稳步开展。
三、保额及理赔标准
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20元。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66至80周岁(含80周岁),意外身故及残疾最高赔付5000元;如投保时年龄为80周岁以上,意外身故及残疾最高赔付2000元。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投保90日(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1000元给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为66至80周岁(含80周岁),因疾病死亡赔付800元;如投保时年龄为80周岁以上,疾病身故赔付500元。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我区社会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已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获得报销的部分,以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1000元。
四、责任分工
我区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由各镇办和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组织实施,区卫计局负责协调。
1.各镇办要在落实新农合收费工作的同时,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收费目标任务落实到村组,细化目标任务,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深入到各镇办开展工作,培训村组干部、宣传保险条款,正确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保,及时解决理赔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区2018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各镇办、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小额保险的功能和意义,讲解相关的政策和服务信息。同时制定发布工作进度和理赔情况,报道重大、典型的鲜活案例,普及小额保险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
(二)强化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区督查考核办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区政府将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群众权益。中国人寿保险杨陵支公司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联系各镇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在各村组、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点,及时解决好群众理赔方面的问题,确保我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效实施。
附件:杨陵区2018年各镇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杨陵区2018年各镇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收费标准:20元/人·年)
镇 办 |
总人口 (万人) |
要求 目标率 |
要求达成 (万元) |
杨陵街道办 |
2.2 |
80% |
35.2 |
李台街道办 |
2.5 |
80% |
40 |
大寨街道办 |
1.6 |
80% |
25.6 |
五泉镇 |
3.2 |
80% |
51.2 |
揉谷镇 |
3.4 |
80% |
54.4 |
合 计 |
12.9 |
80% |
20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