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9月期间,对杨凌示范区省级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同时,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了确保复查工作圆满完成,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各项绿化指标要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复查标准,并符合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各项指标,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绿化布局合理”的工作格局,建成总量适宜、景观优美、现代宜居、文明开放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主要任务
省级园林城市涉及7大类38项指标,总分值100分,具体包括组织领导、综合管理、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环境建设与管理、市政建设7项内容,复查迎检具体任务为:
(一)按照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对我区达标情况、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分析评估。
1.三年来“三绿”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提高及新增绿地情况,城市绿线划定及社会公示情况。
2.三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绿化养护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制度建设完善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园林、市政、环卫、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是否达到《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4.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情况。
5.城市管理情况、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养护队伍建设情况。
6.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实施意见执行情况。
7.加大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全面巩固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成果。
(二)依据评估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检验整改结果。
(三)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复查(2014年—2016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确保检查期间城区环境卫生整洁美观,为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级园林城市复查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对于惠及民生、提升示范区品牌效应、加快实现“园林杨凌”意义重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复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扎实工作,确保省级园林城市复查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由区市政局牵头,细化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把复查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对照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和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落实措施,实现复查指标零障碍。各责任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不推诿,不扯皮,形成工作合力,8月16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区市政局,联系电话:15829580085(杨增强)。承担迎检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照复查的标准,认领任务,主动担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生态园林规范运行的各项机制。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责任部门要重点做好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把2014—2016年度的所有痕迹资料装订成卷,建立复查工作台账,确保资料齐全,目录规范,形式美观,卷目清楚。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区内媒体,结合省级园林城市复查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具体要求,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迎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为复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按照省级园林城市复查的工作要求,列支专项经费,确保复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区市政局要统筹协调,与各部门密切协作,全面消除迎检工作盲点,真正实现量化复查,无缝对接。
(五)严格复查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复查的标准和时限抓好落实。区考核办要加大检查考核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影响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省级园林城市复查迎检顺利通过。
附件:省级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省级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解表
类别 |
指标 |
标准 |
考核方式 |
复查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
组 织 领 导 |
1 |
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
核查资料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住建局 |
法制办 区农林局 区市政局 |
8月19日前 | |
2 |
城市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政策措施具体。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市政局 |
区住建局 区农林局 | ||||
3 |
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市政局 |
区编办 区农林局 | ||||
4 |
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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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管 理 |
5 |
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到期或过期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时进行修编,并按程序批准实施。 |
核查资料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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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市政局 |
区住建局 区国土局 区安监局 | ||||
7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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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格执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市政局 |
区文体旅游局 区文明办 区林业局 | |||
9 |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住建局 |
区法制办 | ||||
景 观 保 护 |
10 |
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
核查资料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
区住建局 |
区文化局 |
8月19日前 | |
11 |
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和谐,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停车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围挡作业,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住建局 区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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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
实地检查 |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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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化 建 设 |
13 |
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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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坚持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以节地、节水、节能、节约管护资金和保护原有地貌为主要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市政局 |
区农林局 | ||||
15 |
绿化指标 |
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符合以下指标要求(以下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设市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以下简称“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3%、38%、8.5平方米;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1%、36%、8平方米。 |
核查统计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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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道路绿化 |
1、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化建设达到美化的效果。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市政局 |
区住建局 | |||
2、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主干道行道树整齐、无缺株断行,绿化带修剪整齐、无黄土裸露。 | ||||||||
3、道路绿化形成林荫路系统,体现本地特点。 | ||||||||
4、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 ||||||||
绿 化 建 设 |
17 |
居住区绿化 |
1、新建居住区(2002年(含)以后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开辟有室外公共活动绿地。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各街道办 |
8月19日前 | ||
2、城市内各居住区重视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城市有50%以上小区达到 “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 ||||||||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养护规范进行养护。 | ||||||||
18 |
单位绿化 |
1、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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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区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城市有50%以上单位达到 “园林式单位”标准。 |
区市政局 |
区农林局 | ||||||
3、单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养护规范进行养护。 | ||||||||
19 |
苗圃建设 |
1、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生产绿地,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要求。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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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县城不做指标要求)。 | ||||||||
20 |
全民参与绿化 |
1、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农林局 |
杨凌电视台 | |||
2、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 ||||||||
绿 化 建 设 |
21 |
立体绿化 |
积极推广建筑物阳台、屋顶、墙(崖)面和立交桥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绿量逐年增长,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住建局 |
8月19日前 | ||
22 |
居民满意率 |
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满意率达90%以上(大城市随机调查100人,中等城市随机调查50人,小城市随机调查30人)。 |
抽样调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文明办 |
区统计局 | ||
园 林 建 设 |
23 |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在城市内达到800米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要求,城市至少有一座面积达到8公顷(县级市及县城为3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市政局 |
区住建局 |
8月19日前 | |
24 |
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造景,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规划建设具有较高水平。 | |||||||
25 |
公园建设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禁止违规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餐馆、会所、茶楼等服务设施,绿地养护管理较好,能够满足居民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社会评价良好。 | |||||||
26 |
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方面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充分展示地方历史文化风貌。 | |||||||
27 |
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 |||||||
环境 建设 与管 理 |
28 |
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过境铁路、公路、城市出入口基本绿化,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规划建设城市绿道,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住建局 |
区农林局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 ||
环 境 建 设 与 管 理 |
29 |
城市大气、水环境良好,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环保局 |
8月19日前 | ||
30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区住建局 |
区市政局 区环保局 | |||||
31 |
山、塬、沟、谷、江、河等绿化改造建设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风光带。 |
区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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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建有湿地公园。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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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政 设 施 |
33 |
道路维护良好,路面平整,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5M2以上。 |
核查资料 实地检查 |
提供相关实证资料 做好迎检点筹备 |
区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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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自来水用水普及率90%以上,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城市98%以上、县城95%以上。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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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城市绿色照明亮化实施效果明显,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98%以上。 |
区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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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燃气普及率城市80%以上、县城75%以上。 |
区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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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辆(标台)以上、县城6辆(标台)以上。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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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市城市每平方公里至少拥有公厕4.2座,县城每平方公里至少拥有公厕4座,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大城市达到70%以上,中等城市达到60%、县城达到40%以上。 |
区市政局 |
说明:
1.复查组专家现场调研时不分组,按照每个专家承担的大类独立调研,原则上每项指标都要考核,并自行填写考核情
况(主要资料和现场检查结果)和考核意见(是否达标或者主要问题)。
2.核查资料以原始资料和原始统计资料为主。
3.实地检查的指标原则上都要抽查,可根据城市实际确定抽查数量和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