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积极促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镇(办)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并在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等工作。
(二)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区农林局负责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屠宰、生鲜乳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产地土壤进行监测;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区质监分局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等;区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大气监测;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产品产地水质进行监测;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农产品监管项目建设等;财政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经费满足工作需要;区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备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供销社负责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推广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主体要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包装标识、自律检测、质量追溯等内控措施。收购、储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检测、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要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
(一)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区农林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保护产地安全。区水务局负责农业生产用水监测,确保灌溉用水安全。区环保局负责生产区域大气质量监测,对不符合农产品生产的区域要树立禁止生产标志牌。农林、水务、环保、国土部门要协作配合,及时制止并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区农林局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督促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的进销货台账。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兽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经销门店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农(兽)药、肥料、饲料等质量安全进行抽样检测,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及时公示禁限用农(兽)药名录,广泛宣传农(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用药施肥,落实农药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积极推广绿色生产和畜禽健康养殖技术,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三)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区质监分局要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结合我区实际,补充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区农林局要制定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建立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和发展水平。同时,要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宣传力度,建立“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补助政策,不断扩大获证产品面积和数量。加大对获证产品证后监管和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和良好品牌形象。
(四)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区农林局要加强畜禽屠宰厂管理,监督企业做好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严格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生鲜乳和畜禽养殖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畜禽养殖、生鲜乳收购资质条件,落实生产、收储、运输和质量检测记录。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区农林局、各镇(办)要扎实开展农产品监测工作,做到监测品种和范围全覆盖。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工作力度,突出无生产记录档案和抽检出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监管重点,加大抽检的密度和频次。区级年定性检测不少于6000样,各镇(办)年定性检测不少于2000样,对监测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发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六)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区农林局、食药监分局要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区农林局负责区内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工作制度,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各镇(办)负责辖区内生产企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核查,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督促指导生产者开展质量自检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区农林局、食药监分局和各镇(办)要各司其职,建立完善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七)加强质量安全追溯。区农林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建设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将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资经销商纳入质量追溯管理,实行可视化管理、零距离监控,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诚信经营。
(八)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督促生产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自律检测制度,严格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入市销售。加大巡查监督和产品抽检力度,健全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治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自为。
(九)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区农林局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假冒“三品一标”质量标识、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加强检打联动和行政司法衔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强预警应急处置。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组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应急处置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果断处置,不留后患;出现网络舆情时,科学分析,及时应对,防止谣言泛滥,滋生事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总体协调作用,各镇(办)、区农林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督查考核办等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培训宣传。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校和专家教授队伍的资源优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知识培训,提高监管员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监管措施和成效,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要将监管、检测、执法经费、“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办)目标任务考核,按照占总分5%的分值,分季度进行考核。区监察局要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对接。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