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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05 09:51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3631”方略,进一步做好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农业园区环境卫生面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干净、整洁、清新、靓丽的现代农业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氛围,现就开展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各村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解决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清理整治不彻底、绿化美化标准不高、管理服务水平不佳”的问题,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园区环境。

二、工作任务

农业园区(含“两河”区域,下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园区主干道路、旅游观光道路、生产道路以及道路两边绿化带清扫保洁、绿化带树木管护、旅游公厕保洁管护;

2.农业园区内景观公园、停车场、景观节点清扫保洁、绿化带树木管护、旅游公厕保洁管护;

3.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及生产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带树木修剪管护、旅游公厕保洁管护;

4.农业园区范围内垃圾清运;

5.农业园区范围内宣传牌设置及内容更新。

三、时间安排

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从2018年9月10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2018年9月10日到9月30日,开展为期三周的农业园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由区爱卫办总体负责,区农业园区办、各镇办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深入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形成一个“广泛动员,人人参与”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

2.扎实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区农业园区办负责园区主干道路、旅游观光道路和绿化带以及园区景观公园、片林、停车场、景观节点等清扫保洁、树木修剪管护、旅游公厕保洁管护、垃圾清运等工作。

各镇办要负责做好通村道路及绿化带清扫保洁、树木修剪管护、垃圾清运等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庄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

农业园区办负责园区范围内宣传牌的统一管理,园区主干道路、旅游观光道路两边设置宣传牌须报区农业园区办审批,并按照“谁设立,谁更新”的原则及时更新内容,对广告牌长期不更新及破损严重影响园区形象的,农业园区办将予以清理。

3.加强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区爱卫办要研究制定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标准,并对农业园区范围内通村道路、生产道路、景观公园、景观节点、人行步道、片林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年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通报,之后每月至少对园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二)常态保洁阶段。2018年10月1日开始,进入常态化保洁阶段,区农业园区办、区农林局,各镇办要把农业园区环境卫生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严格按标准做好农业园区范围内道路、景观公园、停车场、景观节点等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绿化树木修剪维护、野广告清理等工作。

(三)检查评比阶段。区爱卫办、考核办要在日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在12月份对农业园区环境卫生工作开展一次检查评比。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我区贯彻“3631”方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各相关部门、各镇办“一把手”为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人员,夯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将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对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人和单位要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建立落实责任区管理机制,要抓好日常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农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提水平、上档次。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建立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12月底前,由区爱卫办牵头,农业园区办配合,就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召开一次现场工作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督导;区爱卫办、考核办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并通报情况,促进农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区划分表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农业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区划分表

序号

责任单位

责任区域

备 注

1

农业园区办

杨扶路(西至毕公村东口、东至黎陈村南十字,过镇、村段属地管理),杨泉路(靖杨市场段),秦宝路农园四路农园六路(孟杨路至桶张村南村口),农园七路,农园八路,农业十一路,农园十二路,农产一路(杜寨村西至郭管村十字,过村段除外),农产二路,农产三路,揉谷产业路(东至杨凌大道,西至汤新路丁字口小韦河人行步道(马超岭至小灵山全段步道、景观节点、景观水面、凉亭、石桌、石凳),“两河”滨河观光道路

卫生日常保洁、绿化树木修剪管护、水面清理维护、垃圾清运。

景观公园、水面:小灵山公园、凤凰岭公园、官村水面、胡家底水面;

片林:“两河”沿线所有片林。

卫生清理及日常保洁、树木修剪管护、垃圾清运。

园区主干道路两边宣传牌设置

绿化带内

2

五泉镇

官寨路(杨扶路以北),茂陵西边南北路(北至孟杨路,南至王上村),蒋崔路,农园五路,农园六路(桶张村过村段、孟杨路至斜上村),斜上村西边南北生产路(北至孟杨路、南至斜上村),农园九路,农园十路,秦川牛场南场东生产路(北至杨扶路、南至汤家村),秦川牛北区东边生产路(南至杨扶路、北至北环线),高家村西南北生产路(农产三路至孟杨路,孟杨路至产业二路),北环路(东至官寨路十字),绛杏路(辖区全段)。

卫生日常保洁和集中整治、树木修剪管护、垃圾清运。

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辖区内合作社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

3

揉谷镇

辖区所有通村路(含揉谷中棚基地内所有南北通村路),职业农民创业园东边南北路及基地中间东西景观路。

卫生日常保洁和集中整治、树木修剪管护、垃圾清运。

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辖区内合作社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

4

大寨街道办

官寨路(杨扶路以南),北环路(官村十字至黎陈村南十字),农园一路,农园二路,农园三路杨扶路(黎陈村南十字至马家沟桥

卫生日常保洁和集中整治、树木修剪管护、垃圾清运。

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辖区内合作社做好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

5

杨陵街道办

道路:市政以外的所有主干道路及生产道路;

杨扶路:马家沟桥至高干渠十字。

卫生日常保洁和集中整治、树木修剪管护、垃圾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