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7〕25号),区市政局对全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非正规堆放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堆体规模达50余万立方米(详见附件)。现就进一步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镇办主要负责人要高度认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追赶超越等工作相结合,并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落实。
二、建立台账,加大力度。各镇办要对照排查结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治,于6月10日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住建局。对不能立即整治完成的堆放点,按照要求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系统,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三、多措并举,巩固成效。各镇办要对照通知要求,开展再排查、再摸底,做到全覆盖、数据清、底子实;区住建局、市政局、爱卫办、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通过严管重罚等有效措施,防止新垃圾堆放点的形成;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发现乱堆乱倒及时举报,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四、定期督查,强化考核。区爱卫办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整治工作纳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季度和年终考核。区督查考核办要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通报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
附件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帐
| 序号 | 具体地址 | 离县城距离 | 堆体规模 | 主要成分 | 形成年限 | 形成原因 | 场地类型 | 清运情况 | 管控现状 | 
| 1 | 李台街道办原南崖村 | 区内结合部 | 13500m³ | 建筑垃圾 | 3 | 拆迁 | 庄地 | 未处理 | 半裸露 | 
| 2 | 李台街道办渭惠路杨凌伟隆公司东侧空地 | 区内结合部 | 15000m³ | 建筑垃圾 | 1 | 乱倒 | 空地 | 未处理 | 裸露 | 
| 3 | 李台街道办五湖路千林世纪城东 | 区内 | 2500m³ | 建筑与生活垃圾 | 3 | 乱倒 | 空地 | 未处理 | 裸露 | 
| 4 | 李台街道办(水厂路)法禧小区斜对面 | 周边 | 4000m³ | 建筑垃圾 | 5 | 乱倒 | 空地 | 未处理 | 裸露 | 
| 5 | 杨陵街道办南杨村村东北角 | 5公里 | 450000m³ | 建筑与生活垃圾 | 7 | 乱倒 | 沟道 | 未处理 | 裸露 | 
| 6 | 杨陵街道办元树砖厂北 | 3公里 | 60000m³ | 建筑垃圾 | 3 | 乱倒 | 沟道 | 未处理 | 裸露 | 
| 7 | 杨陵街道办崔西沟村北 | 1.5公里 | 24000m³ | 建筑垃圾 | 4 | 乱倒 | 沟道 | 未处理 | 裸露 | 
| 8 | 五泉镇茂陵村西北 | 13公里 | 250m³ | 生活垃圾 | 10 | 乱倒 | 沟道 | 未处理 | 裸露 | 
| 9 | 揉谷乡田东村村西南角 | 9公里 | 250m³ | 建筑与生活垃圾 | 5 | 乱倒 | 空地 | 未处理 | 裸露 | 
| 10 | 揉谷乡杨凌大道、西辅道西侧 | 周边 | 750m³ | 建筑与生活垃圾 | 3 | 乱倒 | 空地 | 未处理 | 裸露 | 
| 11 | 揉谷权家寨 | 9公里 | 500m³ | 生活垃圾 | 3 | 乱倒 | 空地 | 未处理 | 裸露 | 
| 12 | 五泉汤家 | 10公里 | 200m³ | 生活垃圾 | 3 | 乱倒 | 涝池 | 未处理 | 裸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