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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双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26 18:55

杨政办发〔2018〕19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双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双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杨陵区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双创”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培育更多农业农村创业主体,根椐杨凌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双创”示范基地工作任务的通知》(杨双创组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我区农业农村“双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全区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圆满完成示范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大力构建面向农村、农业的创业服务平台,实施更加积极的农业农村领域扶持政策和制度,加大农业农村新型主体的培育力度,支持各类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降低农业创业要素供给成本。2018年,建成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园、扶贫创业园;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创建区级示范化土地股份制合作社5个;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3家、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规范提升合作社联合社5个;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个。确保到2019年,培育、扶持各类农业农村领域创业主体350家。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探索农民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建立入股主体联结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1.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全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扎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的衔接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园区办、国土分局)

2.积极推进和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土地流转“杨凌土地银行”模式,拓宽土地流转渠道,探索域外流转机制,建立“组织合法化、交易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创新建立起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交易品种多样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园区办、国土分局)

3.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全面提升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水平,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建合作社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收益分配和农民利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园区办、国土分局)

4.扎实推进农村“两权”抵押。提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农村“两权”抵押,拓宽农民、农业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成为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园区办、国土分局)

5.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制定杨陵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入市途径和入市条件,明确转让、转租、抵押、合作开发、土地入股等土地入市主体、方式、期限,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理合法运行。(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园区办、国土分局)

(二)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扶持引导合作社做大做强。立足合作社“强服务、降成本、促销售”的主要功能,加快合作社整合力度,促进合作社“强功能、提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兼并与重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实现量变向质变的转型。加大产业项目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提升示范带动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发展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农业园区办、供销社)

2.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参照省上修订的《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结合杨陵发展实际,修改完善《杨陵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加快认定步伐,指导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变,让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农户变为家庭农场,做到“应定尽定”。引导职业农民、返乡农民工、回乡大学生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形成特色独具、发展各异的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济效益。制定《杨陵区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积极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评定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建立名录,列入扶持对象。(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农业园区办、供销社)

3.打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现代农庄。大力扶持职业农民创建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鼓励家庭农场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打造集吃、住、游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休闲农庄。(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农业园区办、供销社)

4.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生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业服务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流通、农技服务、农资供应、检验检测等领域;支持农资、种子、农机等涉农企业发挥主渠道优势,延伸涉农服务产业链;支持两所大学在区内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积极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组建成立种粮托管组织,为现有的粮食种植户特别是在外务工和劳动力短缺农户提供种、管、收、储、销“一条龙”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农业园区办、供销社)

5.积极构建农业产业联合体。构建“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联盟,形成农业企业制定生产标准、输送生产要素、创新经营模式;两所大学提供技术支撑;农民合作社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推进标准化种养,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产业联盟。年内依托区内优势产业,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成设施农业、经济林果、苗木花卉产业联盟3个。(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农业园区办、供销社)

(三)降低农业农村创业要素供给成本。

建立完善农村土地长期流转和风险防范机制,保护农民和创业者利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1.制定印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对因自然灾害或市场变化造成的农业产业效益大幅减少无力承担地租的经营主体,启动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对经营主体予以补助,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园区办)

2.推行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对单宗流转土地规模30亩以上(含30亩),且剩余期限在2年以上的,全部纳入履约保证保险,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园区办)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围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创业。落实有关定向减税、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农业园区办)

4.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农产品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供电公司)

(四)加大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力度

1.加快载体建设。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区等要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支持和完善杨凌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园和杨凌精准扶贫产业示范园(基地)建设,持续改进和拓展创新创业功能和水平,增强政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农投公司)

2.加大载体支持力度。加大对全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孵化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新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创新创业载体运行成本;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及示范区级的众创空间所在园区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农林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实施返乡下乡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开展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支持各类园区、农民合作社、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自主学习与教师传授相结合的方式,开辟培训新渠道。(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科技局)

2.积极开展创新指导。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辅导员,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提供技术支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区内两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创业创新创意项目与科研成果对接。鼓励高校及研究机构将科研成果以股份合作、转让等方式与返乡下乡人员合作,促进产学研与创业创新融合发展。积极推荐指导返乡下乡人员参加有关创业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区农林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科技局)

3.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优化环境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提高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工商分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自贸区、创业大厦、众创田园等创业基地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4.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措施,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职业农民培训、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等创业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围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创业。落实有关定向减税、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区“双创”示范基地和农业农村领域双创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双创”工作的政策支持;各镇办、各单位要利用现有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奖励扶持

区政府将加大对“双创”示范基地和农业农村领域“双创”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统筹实施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财政的引导,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采用财政直接补助和基金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双创”示范基地和农业农村领域“双创”工作予以支持,主动研究对“双创”示范基地和农业农村领域“双创”工作的奖励政策,努力营造政府支持、全面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双创”示范基地和农业农村领域“双创”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通过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激发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四)凝聚工作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要将“双创”示范基地和农业农村领域“双创”工作与本部门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