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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4 21:33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陵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杨陵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满卫为组长,各镇办消防工作主管领导,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考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阶段划分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2日前)。各镇办、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区消安委定期组织督导、通报情况,统筹推进消防责任落实、火灾防控、消防基层基础、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各镇办、各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镇办和行业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镇办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检查,督促各公安派出所和行业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区住建局要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区民政局要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治理;区卫计局要对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区教育局要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区文体局要对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要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区安监局、交通局要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特别是化学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区工信局要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其他行业部门要依法抓好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

3.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区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督促重点单位、“九小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强化火灾防控工作

1.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各镇办牵头负责,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配合,每个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应达到以下达标要求:一是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二是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电表箱等公共区域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到位。三是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四是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村民住宅做到“灶前清、走道清、门前清”,做到离人“关电、关气、关火”,做到邻里守望、互助互救。五是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六是建齐微型消防站,每个居民住宅区的管理部门、物业服务单位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2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2.做实做强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各行业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配合,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其中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一是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少于4人,保证24小时值班。单位管理人要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积极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鼓励微型消防站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辅助提示疏散。四是明确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一旦有人拨打“119”报警电话,调派消防中队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3.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各镇办牵头负责,各行业部门配合,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要协调供电公司、物业公司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是要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电工并持证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三是要联合区住建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专项行动。由消防大队要牵头负责,各行业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一是按照不同场所、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划分,积极创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星级示范单位,以“做强基础、补齐短板、标识规范、消除隐患、设施完好”为目标,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二是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消防逃生演练。三是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四是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五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六是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人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七是要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落实全面登记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切实提高消除隐患和火警应急处置能力。

5.开展火灾高危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各行业部门配合,按照《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火灾危险性极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分析研判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和风险形势,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合力整治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整改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成效。三是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集中约谈火灾高危单位,对火灾高危单位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四是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设置满足需要的专(兼)职消防队员,配备所需装备器材,并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强化训练。

6.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各行业部门配合,对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并限期整改消除。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一律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分批次协调主流媒体予以公布曝光,强力推动整改。

7.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紧盯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镇办、各行业部门、消防大队要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1.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6年12月30日前,五泉镇完成卫星消防站建设;区市政局建成10个市政消火栓,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李台、杨陵、大寨三个街道办负责在3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发展任务。加快发展镇办专职、志愿消防队,在镇办和常住人口超千人的行政村、自然村建成志愿消防队。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各镇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

4.深化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组织社会单位划定范围组成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开展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1.开展社会化宣传。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要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为抓手,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专项活动。消防大队要广泛宣传第三届“119”消防奖候选人(当选者)先进事迹,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消防公益事业;针对季节火灾特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参观体验,不断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知能力。

2.推进媒体宣传。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每周推出主题宣传内容;区政府网站要针对季节火灾防范特点,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示公众关注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并在重点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

3.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区消防大队负责,将“119”消防日拓展为“119”消防宣传月,以“消除火灾隐患 共建平安社区”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圣诞、元旦、春节(除夕)、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消防大队要经常性的深入社会单位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等专题培训。对行业部门、企业、社会单位以及各镇办、社区等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力争在2017年3月底前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期间庆典活动频繁,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部门、行业系统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整体要求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今冬明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四)强化调度考评。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工作,区消安委将定期对各单位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区政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镇办和各行业部门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31日前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