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示范区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
1.区住建局负责分解落实《示范区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并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区住建局牵头,应急办配合,按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细化实化应对措施,明确各重点环节的责任部门,抓好检查和落实,做到机制健全、责任落实、运转正常、有备无患,确保信息节点正常运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准备到位。
3.区住建局负责强化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统筹推进抗震现代农庄建设;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等法制监督活动;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知识“六进”活动,在汶川地震十周年纪念日及其他重点时段开展有特色、有针对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完成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
4.各镇(街道)负责做好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等群测群防网络,及时更新信息,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老旧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隐患排查和加固工作;组织辖区居民做好应急演练及科普宣传工作,完成1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小区)创建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抗震加固等工作,努力提高校舍的抗震能力;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确保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将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完成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配合完成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
6.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应急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抗震加固等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震能力。
7.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强化避灾移民搬迁等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工作。
8.区水务局负责做好河渠以及供水管线等工程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抢修预案制定和应急准备。
9.区交通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公路桥梁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
10.区城管分局负责做好市政道路、热力及市政桥涵等基础设施的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抢修预案和应急准备;协调杨凌供电公司做好市政设施电力应急工作。
11.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治理工作。
12.区工信局做好商务领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工作。
13.区发改局负责做好输油气管线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14.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督导区内旅游景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15.区民政局加强救援、救灾等物资储备,完善调用机制等工作。
16.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救援队伍建设、培训、训练等日常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采购配备必要的救灾、救援设备器械,不断提升防灾救援能力和水平;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各类地震监测设施的安保工作。
17.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
18.区科技局负责“科技之春”宣传月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19.区考核办要将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率达到100%,确保《杨凌地震小区划》成果得到全面使用,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三、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1.区教育局负责,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避险演练,并使演练常态化,今年开展演练学校比例达100%。
2.区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扎实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疏散避险演练、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依据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配合示范区地震局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等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言。
附件:杨陵区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分解表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杨陵区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任务分解表
时限 |
工作任务 |
资料要求 |
责任部门 |
第
一 季 度 |
分解落实《示范区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并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
政府文件 |
区住建局 |
全面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准备到位。 |
队伍建设情况、物资储备情况 |
区住建局牵头,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 |
各镇(街道)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做好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完善“三网一员”等群测群防网络,及时更新信息,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危房排查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性能隐患排查和加固工作;组织辖区居民做好应急演练及科普宣传工作,加强防震减灾力量,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开展。 |
工作机制文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
各镇(街道) | |
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
项目进展情况 |
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 | |
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
相关文件 |
区住建局 | |
第
二 季 度 第 二 季 度 |
“三网一员”队伍稳定并发挥实效,信息节点运转正常,建立有效上报工作机制。地震宏观观测形式多样。 |
“三网一员”管理办法、观测员补助发放表、三网一员信息统计表 |
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
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在科技之春宣传月、汶川地震十周年等重点时段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
宣传活动证明材料、照片 |
区住建局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 |
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
项目进展情况 |
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 | |
启动示范社区(小区)创建工作 |
相关资料 |
各镇(街道) | |
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
相关资料 |
区住建局 | |
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 |
下达经费文件 |
区财政局 | |
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抗震加固等工作,将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启动新创建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
排查通知、相关照片、排查及加固情况、创建申报资料、应急疏散演练证明资料(照片、书面资料) |
区教育局 | |
做好救援队伍建设、培训、训练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各类地震监测设施安保工作。 |
人员名单和装备清单,培训、训练通知和照片资料等 |
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 | |
加强救援、救灾、医疗等物资储备及应急队伍建设,完善调用机制。开展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抗震加固等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震能力。 |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调拨规程、物资统计表、医疗救援方案、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排查加固情况等 |
区卫计局 | |
开展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各类地震监测设施保护工作。强化避灾移民搬迁等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 |
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隐患排查情况等 |
区国土分局 | |
做好河渠以及供水管线等工程的地震风险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抢修预案制定和应急准备。 |
工作方案,排查情况、应急预案 |
区水务局 | |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治理工作。 |
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等 |
区安监局 | |
督导区内旅游景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
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等 |
区文体旅游局 | |
做好输油气管线的地震风险评估监测和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预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
工作方案、排查情况等 |
区发改局 | |
做好市政道路、热力及市政桥涵等基础设施的防范排查工作;做好抢险、抢修预案和应急准备;协调杨凌供电公司做好市政设施电力应急工作。 |
工作方案、排查情况、应急预案 |
区城管分局 | |
做好公路桥梁的地震风险防范排查工作。 |
工作方案、排查情况 |
区交通局 | |
第
三 季 度 |
唐山地震纪念日进行宣传。 |
宣传活动证明材料、照片 |
区住建局 |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应急检查除外),或参与多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 |
检查通知、检查总结、照片 |
区住建局 区应急办 | |
完善防震减灾示范(县)区创建工作资料 |
相关资料 |
区住建局 | |
地震现场工作队装备到位,并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 |
装备清单、培训通知、演练等资料 |
区住建局 | |
“三网一员”信息更新及时;日常考核正常回复。 |
培训通知、照片 |
区住建局 各镇(街道) | |
完成1个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1个示范社区(小区)创建工作。 |
申报材料 |
区教育局 各镇(街道) | |
完成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
项目进展情况 |
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 | |
完善现代农庄防震措施 |
相关资料 |
区住建局 | |
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杨凌地震小区划》成果得到全面使用。 |
年度开工许可数 |
区住建局 | |
与示范区地震局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搜集和落实各类异常,维护好省地震局在杨凌的地震监测设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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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修订和备案《地震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 |
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