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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8 15: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人民政府与杨陵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已经2023年第8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杨陵区人民政府与杨陵区总工会

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  杨陵区人民政府和杨陵区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凝聚起奋力谱写杨陵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强大力量。

第二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贯彻落实。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保护、调动职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协商协调、共抓落实,把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协商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和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和区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区政府和区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对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需以书面形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书面回复。

第六条  政府主要领导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分管领导、区总工会主席出席联席会议,会议原则上由区政府领导主持。      

第七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原则上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

第八条  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第九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总工会起草,经区政府和区总工会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区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