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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迎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23 15:24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迎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办法》,省住建厅等10部门计划在10月份对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为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现就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迎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模式,着力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等问题,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长效化,确保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第一批通过省上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材料审查。重点审查区政府自查报告,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镇办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法规标准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基本情况(含组织领导体制、监督考核机制、资金投入、保洁队伍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情况),上一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统计数据表(附件1-5)等材料。

(二)现场核查。一是抽样调查。材料审查合格后,省住建厅等10部门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村入户独立调查,主要从保洁情况、收集水平、转运水平、处理水平、分类水平5个方面进行抽样调查(详见附件6)。二是现场评价。在各镇办随机抽查10%的行政村进行两次现场评价,主要从陈年垃圾、公共环境、处理情况、保洁队伍四方面进行(详见附件7)。

(三)综合审定。在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的基础上,依据“5有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得出是否通过考核验收的结论(详见附件8)。

三、验收重点

(一)确保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生活垃圾终端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收集站、收集点,配备各类型垃圾运输车辆,配备镇区、村委会、自然村钩臂箱、公用垃圾桶等,再生资源、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符合要求,运行正常,100% 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收集、转运和处理。

(二)确保有成熟的治理技术。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按照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从源头抓起,以农户为主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工作。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后,外转运处理类垃圾基本进入终端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不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无露天焚烧和无防渗措施的堆埋。

(三)确保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各镇(办)要完善保洁制度和村规民约,按450人配备1个保洁人员的标准完善保洁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保洁队伍的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四)确保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区政府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多部门参与、明确目标、责任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建立微信、网站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制度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各镇(办)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相应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五)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区财政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区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各镇(办)要在区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做好其余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的筹集工作,建立经费筹集、运行管理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9月20日-9月22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考核验收标准,按照职责分工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迎验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9月23日-9月30日。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进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活动,清理陈年积存垃圾和其他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污水,配备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充实村组清扫保洁人员、设置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村规民约、明确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收集完善治理工作资料。

(三)巩固迎验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镇办、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工作进行充分的自查总结,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持续查漏补缺,确保通过省级验收。

五、任务分工

(一)各镇(办)职责。

各镇(办)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对照考核验收各步骤内容,重点围绕镇(办)、村(居)环境卫生、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布设、设备修缮管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监管机制、村规民约、保洁队伍管理等方面,有的放矢、查漏补缺开展工作。要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进行彻底自查,确保设备完备;要对镇区、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消除陈年垃圾,杜绝随意倾倒;要完善村规民约及村庄保洁制度;与所辖行政村(居)签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各村(社区)完成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要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组织专人整理近年来有关文件资料,形成专门卷宗;要发动村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群众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提升镇(办)文明程度,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二)相关部门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与示范区、省考核组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验收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具体安排部署。

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制定有关规划或方案;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纳入镇(办)环境卫生的考核内容,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基本完备,数量符合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区统筹办:负责制定完善农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标准,做好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各镇(办)完善村庄保洁制度、村规民约,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考评内容,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区级相关规划或工作计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方面工作,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及资金投入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垃圾处理方式符合要求,处理效果实现无污染、无害化目标,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焚烧行为监管及有害有毒垃圾的处理;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垃圾处理单位履行环评手续,垃圾处理设施达到环保标准;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

区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区督查考核办: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有关单位、镇(办)目标责任考核,并做好相关督查考核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区政府成立杨陵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迎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并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   长: 杨满卫

副 组 长: 牛    荣

成员单位由各镇(办)、区住建局、爱卫办、农工部、文明办、财政局、市政局、环保局、农林局、发改局、工信局、妇联及考核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穆海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范军、石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要及时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义,确保治理工作家喻户晓,确保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营造浓厚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氛围。

(三)强化统筹,强力推进。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与示范区、省考核组的汇报衔接,及时掌握验收工作的时间节点及具体安排部署。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整理近年来有关工作资料,形成专门卷宗以备现场查阅。务于9月25日前,区市政局将附件1表格报区住建局,各镇(办)将附件2-5表格报区住建局;各成员单位工作资料(除镇办)于9月30日前报区住建局,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报区住建局。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考核办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各镇(办)及相关部门的季度考核中,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影响省级考核验收的单位进行通报,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市、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一览表

   2.市、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综合统计数据表

   3.市、县(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情况一览表

   4.市、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情况一览表

   5.市、县(区)乡镇生活垃圾各类运输车辆统计一览表

   6.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抽样调查表

   7.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场考核验收评价表

   8.综合评审标准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附件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