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切实加强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决定建立杨陵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社区协同”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分析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拟定完善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制度和政策,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统筹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体育局、卫健局、医保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团区委、妇联、残联、各镇办、公安分局、消防杨陵大队、税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同分工者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区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能按照《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各部门的重点任务分工,主动研究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1.杨陵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杨陵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杨陵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荆 萍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成 橙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 珺 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育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彦辉 区卫健局督察专员
邓莎莎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 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耿亚国 区人社局副局长
曹长权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亚国 区住建局副局长
罗雪春 区工信局副局长
段菊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负责人
杨 博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白跃飞 区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王君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袁 博 团区委副书记
孙 莹 区妇联副主席
党程华 区残联副理事长
赵 瑞 五泉镇武装部长
洪小娟 揉谷镇副镇长
马丽敏 杨陵街道办副主任
陈 亮 李台街道办副主任
王毅娟 大寨街道办副主任
杨小龙 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宇博 消防杨陵大队大队长
马宽强 税务分局副局长
附件2
杨陵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将养老服务业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推进各类养老服务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配合落实国家支持保险等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教育局:加大传统文化教育力度,将“孝亲敬老”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德育教育内容,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实践教育活动。
民政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城乡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贯彻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执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
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养老服务业法律服务和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财政局: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将发展养老服务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人社局: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引导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和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推进技工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需要,配合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落实国土资源部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方案时,征求民政部门意见,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四同步”要求;依法对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住建局:强化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监管;做好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
工信局:支持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养老服务业;提升养老服务消费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市场环境;积极引进流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为老年人购物提供方便。
市场监管局: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对拟设立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做好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对老年保健品、保健器材等市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养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养老机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文旅体育局:根据老年人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的晚年文化生活。
卫健局: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双向合作,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形成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服务之间的相互嵌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的医养融合式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机构或增设老年护理设施;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
医保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建立长期护理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范围。
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统计工作,配合、协助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发布养老服务业发展报告。
应急管理局:督促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业安全运营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团区委: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青少年志愿者赴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良好氛围。
妇联:依托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的职能优势,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工作,引导、鼓励家政服务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籍、医疗保健的公共服务产品。
残联:提供残疾人证数据库基础数据,对纳入持证(第三代残疾人证)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的人员进行身份审核;认真落实持证残疾人的康复辅具适配、康复服务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镇办:具体负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日常运营监管考核,补助资金申请;各类老年人信息数据采集上报,留守老人的探视探访及关爱服务工作,根据本辖区内城乡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实现多元化养老服务功能。
公安分局: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和求助,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伤害、诈骗、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防范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深化非法集资宣传力度;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
消防杨陵大队:指导配合民政部门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演练、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日常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日常监管,指导养老机构做好消防隐患整改。
税务分局:对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和机构,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