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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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吴宝国等两名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杨陵区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暂行办法》及试用期满考核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吴宝国同志任区招商一局副局长;刘海涛同志任区招商二局副局长。其中,吴宝国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9月算起,刘海涛同志任职时间从2014年11月算起。杨陵区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9日
2015-12-3028
2015-12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司法局网站管理维护存在问题的通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5〕144号),杨陵区司法局网站被评为不合格网站,并被点名通报。二、严肃问责,积极整改国务院办公厅对区司法局网站管理维护存在问题的通报,对我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府对外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015-12-2828
2015-12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第17期“公民代表走进管委会”活动意见建议的通知各相关单位:2015年12月8日,管委会组织14名公民代表,实地参观了示范区展厅、政务大厅、竹园村有限公司、天和生物有限公司和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科技局,了解了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一些日常工作,管委会副主任刘天雄与公民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
2015-12-2802
2015-12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1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杨陵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一)增强粮食安全意识。
2015-12-0220
2015-1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区委杨字〔2015〕48号通知精神,经区政府2015年10月2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张茂林同志任杨凌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免去:曹亚岐同志杨凌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杨陵区人民政府2015年11月6日
2015-11-2017
2015-11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杨陵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区水务局:你局报来的《关于成立“杨陵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请示》(杨政水字〔2015〕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杨陵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请你局严格按照《陕西省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按期全面完成。
2015-11-1702
2015-1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5〕32号),经杨陵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10月28日第3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马江涛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免去:张小明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杨陵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1日
2015-11-0202
2015-1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5〕33号),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10月28日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张昌生同志为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局长;刘正强同志为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免去:张昌生同志区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刘正强同志区市政管理服务局局长职务。杨陵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31日
2015-11-0202
2015-11杨政任字〔2015〕14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马喜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区委杨字〔2015〕47、48号等通知精神,经区政府2015年10月2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马喜林同志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赵科平同志任区司法局
2015-11-0229
2015-10杨政任字〔2015〕13号杨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景文社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区委杨字〔2015〕39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景文社同志任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景文社同志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李赞斌同志区市政管理服务局副局长职务;蒋立虎同志区法制局局长(兼)职务;杨陵区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7日
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