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务工作 / 残联 / 业务工作 / 正文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杨陵区党政群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杨办字201413号)和区委改革办《关于印发杨陵区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杨改办发〔20152),设置杨陵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残联是全区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  

(四)研究、拟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负责盲人按摩机构审核工作。  

(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