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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建立协作配合机制 推动巡察监督质效提升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06 14:21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政法、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近期,杨陵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区委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力求实现资源整合、人才支撑、信息共享的监督合力,切实发挥巡察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巡察前情况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信访举报以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沟通会商重要问题。巡察期间就重大问题研判、重要政策适用等情况向巡察组提出意见建议;派员参与巡察监督。选派日常联系被巡察单位或熟悉情况的干部对口参与巡察,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参与巡察反馈等活动;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对巡察期间发现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可提前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优先核查办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将巡察整改纳入纪委监委日常监督重要内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协同派驻监督。依据《关于融合推进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的意见》要求,派驻纪检组定期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联系监督单位党组织“立行立改”。

强化与组织部门协作配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抽查。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及个人事项报告或者干部人事档案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巡察人才培养管理。配合做好巡察干部人才库调整优化、推荐比选工作,提出各轮巡察干部抽调建议人选,在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时,优先推荐使用优秀巡察干部;派员参与巡察监督。选派组工干部参与各轮巡察工作,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监督;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将巡察整改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巡察发现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执行换届纪律以及民主集中制等方面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强化与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沟通协调。在研究提出巡察计划时,审计部门提出已审对象纳入巡察范围的建议,巡察机构优先安排巡察审计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党组织;全力协助配合。向区委巡察组介绍被巡察党组织审计情况或提供有关材料,协调借阅相关审计档案资料,并积极派员支持帮助;成果资源共享。巡察机构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情况,将开展巡察的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巡察移交有关情况,将审计结果反馈巡察机构。

强化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约谈询问查询。审判、检察、公安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协助巡察组约谈询问在押人员或者被行政拘留等限制自由人员,并协助了解查询巡察监督对象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的信息;建议审查调查。检察、公安机关接到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将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提请关注和督办。巡察机构发现本级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在办案件可能涉及巡察监督对象的,可根据已掌握的具体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提请予以关注督办。

强化与信访部门协作配合。巡察前期,及时提供涉及与被巡察对象相关的信访资料,配合巡察组对涉及巡察对象的信访反映问题作深入了解;巡察期间,及时协调办理被巡察单位民生诉求类信访问题,稳妥处置巡察有关信访人所反映问题;建立巡察信访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台账,对相关承办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据统计,自2017年杨陵区委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已开展7轮常规巡察和2轮专项巡察工作,累计发现问题408个,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问题408条,移交问题线索189件,其中立案处理24人,追缴违规违纪资金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