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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建立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机制 推进教育回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01 14: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抓好抓实关于激励保护干部、保障党员权利有关工作任务,杨陵区纪委监委在总结教育回访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和跟踪回访的暂行办法》,对教育回访的内容、具体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将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和跟踪回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压实回访责任,细化任务。办法指出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履行教育回访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落实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等规定,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解决受处分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建立负责范围内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台账,指导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开展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检查受处分人员教育措施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了解受处分人员认错悔错、吸取教训、纠正整改以及诉求情况。

规范回访程序,强化措施。办法规定对受处分人员的首次跟踪回访应当在处分决定送达后3个月内进行,处分期满前1个月内要再次进行跟踪回访。回访时由两名及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制定针对性的回访方案,在充分征求受处分人员意见后灵活确定回访形式。通过查阅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开展日常教育、监督的相关资料,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等评价,与受处分人员进行“同志式谈心交流等方式,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开展和错误改正等情况。回访结束后,回访工作人员整理汇总个人回访情况,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情况登记表》。

强化成果运用,提升成效。办法强调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回访情况将作为其恢复党员权利以及处分影响期满后提拔使用的参考依据,对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者,在处分影响期满后,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对在受处分期内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办法实施以后将有效解决之前工作中存在的不会访、随意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育回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据统计,近两年来,杨陵区纪委监委共组织对190余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教育回访,调动和激发了一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已有8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