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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2 08:45

2020年5月6日至7月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巡察意见反馈后,生态环境局党支部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先后4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许新昌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副局长徐利军、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杨峰任副组长,成员由唐小宇、刘辰、魏江浩、丁海峰、赵伟华、薛辉、张卫涛组成。由徐利军同志负责组织协调、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等工作,每两周向区委巡察办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对巡查组提出的3大类8个方面问题,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制定了《杨陵区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列出3大类24项整改任务,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并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委巡察办。

(三)举一反三,确保实效。对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扩大问题查找面,先后修订完善了《党支部议事规则》《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文件审批制度》《环境信访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全面从严原则,通过例会、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部门重点工作内容,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度和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整改落实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3项)

1.政治思想引领不到位

(1)局党组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特别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神要义把握不精准、不全面,没有做到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

取得成效:一是11月4日、11月18日、12月14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有关情况的说明,进一步引导机关党员学习领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结合杨陵实际探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二是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每周一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夯实党组书记“头雁作用”和班子成员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强化班子成员的“四个意识”和“两个责任”,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10月底修订生态环境局《学习计划(11月、12月)》,充分围绕党的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必学篇目,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生态环境部领导重要文章等,做到政治思想建设与业务工作提升齐头并进,提高班子成员做好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2)党组成员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强,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对打好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认识不到位。

取得成效:一是坚持每周例会学习和周三集中学习相结合,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调研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省秋冬季铁腕治霾推进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全省冬防重点工作进展和杨陵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攻坚工作,深刻认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污染防治攻坚的政治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3)《杨陵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以来,工作落实不严格,标准不高。

取得成效:一是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杨凌督察局督察调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杨办发〔2020〕66号),对九个方面的问题,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12月1日至12日,联合考核办成立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印发文件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予以扣分,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扎实认真进行整改。二是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查漏补缺,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三是将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到环保专项考核中,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警示提醒并实施考核扣分。

(4)全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中,清洁取暖存在取暖设备一发了之及秸秆焚烧屡次发生的问题。

取得成效:一是实施特殊困难家庭改炕。杨陵区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共召开改炕工作会议6次,对全区特殊困难家庭改炕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全区4个镇办282户特殊困难家庭改造炉子炕,并每户配送500块清洁蜂窝煤,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二是建立清洁煤应急保障机制。按2000块/村标准,向全区52个村(不含城中村)配送清洁煤,以保障冬季极端天气下群众的取暖需求。三是实施清洁能源取暖改造项目。农业设施新能源提升项目第一批已经完成,4家农业设施清洁取暖项目取暖设施及附属设施实施已全部安装到位。完成天惠小区、银鑫、东苑、石头河、政府办公楼供暖建设。杨陵区高污染禁燃区农村片区“煤改气”建设项目,目前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准备项目验收。杨陵区高污染禁燃区农村片区“煤改气”户内取暖设施建设项目分三年实施,目前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可研编制、预算编制、预算审计、进入招标程序。四是开展禁燃禁烧。区生态环境局坚持每周3次对各镇办生物质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决战决胜攻坚行动期间,每天进行督导检查,印发《督查通报》4期。各镇办坚持每周召开会议专题安排推进,各镇办加强禁燃禁烧巡查管控,严格落实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社区、村干部包组工作责任制,每天组织镇村干部、144名巡查员,按照“定点、定时、定人、定责”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散煤燃烧、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等巡查管控,加强群众教育管理,严禁散煤燃烧、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和火炕取暖等行为,查封火炕56个,取缔使用火炉取暖38起。并对巡查员和社区村组干部、巡查员进行处理。区政府针对秸秆焚烧问题约谈了各镇办和工信局6名主要负责人。五是开展散煤治理。今年冬防期间,扎实开展八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两项长效工作机制,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园区办和各镇办对临街商铺、餐饮经营单位、卫生院、卫生室、农庄等使用清洁能源情况、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使用蜂窝煤炉及炭火炉一律取缔,逐村宣传检查应急蜂窝煤使用管控情况。加强区内用煤检测和外来散煤车辆排查管控,坚决杜绝非清洁煤进入我区,共排查检查餐饮、门店1511户,拆除煤炉201个,查处散煤销售投诉2起,办结2起,责令农户现场清退厂家1200块蜂窝煤。

(5)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经常,对环保投诉舆情处置不够及时,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2次出现反映我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取得成效: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对确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填写《杨陵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经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批准,并向周边群众公示后方可施工。审批时应充分考虑毗邻居民周边环境情况,原则上夜间施工申请时段不得超过两个夜间。已批准的项目工地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降噪措施,最大幅度降低施工时对周围环境影响。每周开展专项巡查1次,随机检查1次。督促项目工地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凌晨6时前的施工行为。对未经批准夜间擅自施工的工地,及时叫停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到位达2次以上的施工单位立案处罚,2020年7月份以来处罚夜间施工行为2件。通过严格审批程序和现场帮扶指导,擅自夜间施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制定了《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对上级领导批示、纪检部门转办、网络舆情、重信重访、多人联名上访、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敏感信访案件,明确了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的后督察,确保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6)局党组未制定全区生态环境工作整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全区污染减排缺乏总体谋划,特别是在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方面,缺乏长远的针对性举措,统筹谋划、组织协调、质量提升不够,政策把握不够准确,未能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重大决策思路。

整改措施:一是11月18日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12月14日学习《习近平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准确把握中省示范区有关政策方针、政策。二是立足杨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先后6次集中研讨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内容,围绕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项结构,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区大气、水、土方面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实施项目,积极推进城区雨污分流、农村改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地表水监测能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发挥减排效益。三是全面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在全区建设15座大气污染监测微站,对镇办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月通报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减排监察和环境管理。在40家建筑工地安装了扬尘监测,确保实现对重点污染源、重点减排设施的实时、联合监管,提升监管能力。

(7)2017年省定我区优良天数241天,实际完成227天;2018年省定254天,实际212天;2019年省定269天,实际248天。

取得成效:一是制定《2020年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区开展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先后组织召开全区秋冬季铁腕治霾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推进会议、铁腕治霾紧急会议、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攻坚行动专题会以及四县一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进会,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压茬推进,确保重点措施落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坚持每季度对各镇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冬防期间,坚持每周开展秸秆禁烧督导检查3次,印发《督查通报》4期,调度生态环境工作进展情况5次。联合区委督查办对全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冬防工作、省督察局反馈问题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经过全区上下不懈努力,2020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49天,其中优68天良181天;PM10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85微克/立方米降低5.9%;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57微克/立方米下降8.8%;重度污染天数19天,较2019年减少6天。

(8)局党组对铁腕治霾认识不足,执法太软。2020年,截止6月底群众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平台等投诉举报环境违法问题290余件,多数涉及建筑工地噪音污染问题,对多次违法的工地,无行政处罚。

取得成效:一是坚持铁腕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严肃查处各类大气违法排放行为,查处大气污染问题违法案件8件,处罚金额11万元,其中查封扣押3件;区政府针对秸秆焚烧问题约谈了各镇办和工信局6名主要负责人。二是扎实开展专项督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分组周内、周末及夜间对涉气企业、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响应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进行专人驻厂检查;配合交通局对37家汽修喷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及时更换底棉、活性炭的4家汽修企业烤漆房予以查封。联合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发改局对商户散煤使用和各镇办清洁取暖情况进行检查。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检查期间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及规模化养殖户召开环境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培训会,定期督导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三是严肃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对已经审批的夜间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驻场监管,规范现场管理。对未经批准夜间擅自施工的工地,及时叫停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到位达2次以上的施工单位立案处罚。7月份以来处罚违法夜间施工企业2家。

3.行政执法不严格

(9)局党组对行政处罚工作认识不到位,2017年至2019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7件,行政处罚决定均未经过法制审核,仅有2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落实集体讨论制度,执法程序有待完善。

取得成效:一是建立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制审核。二是制定了《杨陵区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研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10)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97件案件,未结案14件,结案率为86%;罚款共计357.5928万元,未缴纳罚款金额51.4万元,罚款征缴率86%。

取得成效:一是坚持铁腕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立案查处,依据环境保护各类法律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严格按照《杨陵区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及《杨凌示范区生态局关于成立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审议委员会通知》的程序进行案件集体审议,严格按照程序下发法律文书。二是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罚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罚款征缴率。在2020年我局将杨凌秦宝牛业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和12月3日下发的两起行政处罚,分别于5月14日和8月24日向杨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均已下发行政裁定书。上述两起案件予以结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3项)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11)局党组主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经常,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缺失,班子成员未向党组书记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取得成效: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向党组书记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局党组定期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省、示范区和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每季度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加强日常监管。

(12)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经常,警示作用不明显。

取得成效:一是党组书记、班组成员和各业务口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23人次,对重点工作岗位和科室负责人,及时咬耳扯袖提醒教育,严格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二是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教育,严明工作纪律,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强化制度执行力,营造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浓厚氛围。  

(13)对廉政教育重视不足,教育形式拘泥于集中学习和观看警示教育片。

取得成效:一是认真梳理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发生的案件及问责情况,组织学习,用案件以及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完善廉政教育方式,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片等多形式组织开展廉政教育,筑牢意识防线。11月、12月分别由副局长徐利军、大队长杨峰讲廉政党课,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廉政教育。三是定期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学习。

(14)廉政文化教育常态化机制不完善,廉政文化学习内容信息推送制度均未建立。领导干部存在纪律意识不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严。

取得成效:一是完善廉政文化常态化机制,实行廉政教育“每月一课”制。二是建立廉政文化学习信息推送制度,及时在单位绿水青山群推送学习强国、百度、今日头条、陕西先锋、杨陵党建、奔跑吧等廉政信息和相关文章,增强局职工干部廉洁文化学习的自觉性,增强自身防腐拒变能力。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经商办企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

5.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5)局党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责任不力,未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关于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和《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不到位,没有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研判分析,没有对各镇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取得成效:一是11月16日召开全区秋冬季铁腕治霾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副书记、区长陈辉出席会议并讲话;12月9日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治理推进会议、12月24日召开蓝天保卫战决战决胜攻坚行动专题会、12月3日召开四县一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进会,主管副区长戴方昌出席会议并讲话。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坚持每季度对各镇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冬防期间,坚持每周开展秸秆禁烧督导检查3次,印发《督查通报》4期,调度生态环境工作进展情况5次。联合区委督查办对全区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冬防工作、省督察局反馈问题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跟踪督导,协调督促区水务局、乡村振兴、揉谷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成污水处理场站8处,做好资金争取和技术指导,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期建成运行。督促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对设施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16)局党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力度不够,缺乏长效治理措施和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到位,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指导协调不够,臭气扰民问题时有发生。

取得成效:一是2020年10月26日,我局印发《杨陵区生态环境局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杨政环发〔2020〕104号),明确信访工作原则、程序、督办、档案管理、纪律等要求,按照登记、调查、结案的形式及时处理、答复信访(投诉)问题,由投诉科专门2名同志负责群众信访问题调查处理。二是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粪便处置专项检查。不定期地对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深入本香集团毕公猪场、猪倌实训基地、源泰牧业、尧舜家庭农场、澳源牧业、秦宝牛业等养殖企业执法检查,并对存在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尤其针对本香集团及其猪场存在问题,2020年12月4日对本香集团3名负责人等进行约谈,要求本香集团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完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香集团12月20日上报整改方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有效减少养殖企业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17)排污口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对发现的排污口仅通过督办形式督促镇办整治,存在“边整治、边反弹”等现象。

取得成效:一是坚持每月对河渠沿线排污口开展不少于2次的巡查,对付家庄排污口,督促住建局制定了施工方案,城管局组织进行施工,接入市政管网。二是坚持每月对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截止2020年底累计发现排污口51处,已整治41处,10处实施常态化监管,2020年度未发现新增设排污口。

6.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18)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不规范,票据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列支、工会经费未记账等问题突出。白条列支劳务费2笔1.2万元; 2017年至2019年工会经费未记账。

取得成效:一是修订完善杨陵区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核制度。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财务报账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发现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对邀请专家培训等费用开具税务票据支付。三是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在建行开设生态环境局工会账户,工会会费由单位账户划入,按程序如实支付。及时将2017至2019年度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记账处理。对不属于工会组织的经费和资金一律不得纳入工会经费账户管理和核算,不准支出与工会活动无关费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2项)

7.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

(19)局党组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载体不多。

取得成效:一是11月18日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强调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抓好党员学习、加强反腐倡廉、完善规章制度、抓好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加强交流学习,积极探索创新党建活动结合载体,丰富党建活动形式,提升活动效果。三是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把党建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强化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0)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支委会召开不经常,讲党课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整改台账中整改措施没有可操作性,党员承诺事项不具体,践诺事项流于形式。

取得成效:一是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和支委会,研究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二是严格党课要求,11月、12月分别由副局长徐利军、大队长杨峰认真准备,在政治学习会上讲党课。三是认真学习区委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认真查摆问题,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准备对照检查材料,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细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整改台账,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四是认真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严格审阅党员践诺事项,党员承诺事项具体化、量化、可操作,定期检查践诺事项落实情况活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1)2019年局党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查摆问题不全面,研讨交流不深刻,学习实效性差。

取得成效:一是加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学习制度。二是对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查摆问题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党组成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认知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剖析原因,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将研讨交流和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研讨交流和问题整改同步进行,做到带着问题深入学习、奔着问题认真思考。

(22)局党组会与局务会、支委会混淆,议事规则不完善。

取得成效:一是指导办公室理清局党组会、局务会、支委会关系,分类记录会议记录。二是修订完善《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重点研究事项。三是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纪委指导组领导列席会议,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23)局党组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做得不够,存在用领导碰头会代替党组会,党组会随意性大,议题沟通充分性不够,决策缺乏科学性。

取得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及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集体研究决定,党组会议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充分准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正确意见。二是修订完善《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重点研究事项,严格制度执行。三是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内部酝酿、民主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执行。

8.干部培训管理考核不严格

(24)局党组对本单位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分析研判不到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足,工作主动性较差,能力提升较慢,临聘人员管理使用不严,4名乡村振兴人员考核机制不健全,不利于激发工作的积极性。

取得成效:一是坚持周一例会制度,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各科室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二是制定了《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严格临聘人员选人用人管理,落实工作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三是与区委乡村振兴办、人社局、李台街道办共同研究,协调4名乡村振兴借调人员考核问题,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认真开展回头望,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同时在各项工作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

(二)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巩固整改成果。整改的目的是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更高效的开展工作,通过整改过程中制定管用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果。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充分运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真正做到务实、高效、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联系电话:029-8704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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