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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18 11:33


近年来,杨陵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狠抓不良饮酒风气,“零容忍”惩治党员干部饮酒违法违规问题,把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延伸至“八小时外”,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我心存侥幸,没想到只喝两盅也会被交警查到酒驾,现在非常后悔......”一名因酒驾被立案查处的公职人员懊悔不已。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往往少不了两种心理,一种是侥幸心理,“抓不到我”;另一种是特权心理,“不会抓我”。但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党纪条规,决不能将自我要求退却于法律法规的红线。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员的要求比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约束更为严格。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酒后驾车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的必然之举。

“是日既醉,不知其秩”,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已成常态化,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予以党纪处分并非稀罕事。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此为鉴,严格遵纪守法,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安全交通环境。同时,还要劝诫自己的家属和身边人,让他们都能守法驾车、安全文明行驶,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党的十九大以来,杨陵区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42件42人。从涉案人员分布看,社区(村)党员29人,公职人员共13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从处理情况看,警告28人,严重警告1人,撤职2人,留党察看5人,开除党籍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