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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十届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9 18:5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2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高度重视,接到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认识,坚决彻底抓好巡察整改,切实做好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夯实责任,加强领导。一是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召开局党组会、推进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7次,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联合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组)对整改工作成效强化监督监察,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目标,扎实整改。一是研究制定《中共杨陵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十届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杨司字〔2023〕2号),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和整改措施,坚持责任到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对于能够短期内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于确需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明确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对需长期坚持整改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抓整改的良好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见成效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理论武装不深入”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制定《杨陵区司法局党组2023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中省、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纳入全年学习计划。二是结合干部上讲台、读书班、主题党日等活动、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开展理论、业务学习13次,其中开展交流研讨1次,干部上讲台2次,读书班活动1次,撰写全国两会精神心得体会1次,邀请新闻宣传专业人员开展新媒体运维培训1次,学习《人民调解法》等法律4部。三是召开了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及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4次,集中谈话1次,党员领导干部“四性”进一步提升。

取得成效:一是通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理论武装和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更加牢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二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的不实”的问题。

采取措施: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召开党建和意识形态2023年安排部署会1次,季度安排会2次。做到意识形态与党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成立区司法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集中学习了《杨陵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杨陵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四是利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强正面宣传,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在法治杨凌微信平台等媒体推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我国发展具备长期稳定环境——新征程上满怀信心开新局展新貌》系列述评等内容。

取得成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全体人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强化。新媒体宣传阵地管理更加规范、健康、有序。

3.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职能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检查情况,制发全区进一步加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全区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组织召开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使用推进会,对5个镇办、29个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进行监督系统录入使用的培训,进一步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5月10日至12日,组织全区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36个党政机关70余人,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及行政执法工作能力。二是不断加强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2月份开展全区52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调研摸底,报送2022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及摸底表。4月份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区有关单位及时配备法律顾问,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截止目前,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全覆盖。区政府法律顾问法制审核区政府合同8份,涉及金额11.08亿元,备案合同8份;审核区政府文件8件,出具书面法制审查意见,积极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制定印发《杨陵区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关于近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今年以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维持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件,不予受理1件,正在办理3件。牵头办理康乐市场应诉案件(5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诉准备。五是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印发《关于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10余场次。开展法治小院建设。联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在全区乡村振兴重点村中选取20个村,开展“法治小院”建设。3月29日,在田西村举办“法治小院”共建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20个部门单位现场开展平安建设、涉农法律法规及民生领域普法宣传活动。4月份,20个村已经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强化督查考核。与区委考核办对接,将法治考核纳入专项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推动全区各部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出台《杨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积分制管理细则(试行)》《杨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文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严、普管的通知》,规范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统一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台账11份。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提级管理,加强对故意伤害、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庭有变故的人员走访摸排。组织矫正对象深入杨凌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稳定可控。自巡察整改活动开展以来,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警告8人次、训诫1人次,对1名重点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启用手环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强化监管教育力度。联合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查工作,督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全区54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心理辅导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积极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提升自我管理,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活。十一是深入开展“大排查防风险保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安排各司法所深入各镇办督导社会稳定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每日排查化解制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86件,化解71件,其余正在全力化解当中。组织全区行业性调委会和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代表60余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第一期“全省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会。

取得成效: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发挥,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升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二是在全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运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进一步增强,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的信心进一步提升。四是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区各级调解员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基本实现。

4.关于“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联系派驻组对局办公室人员进行集体教育谈话,要求全体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能力,不断加强对公文写作知识的学习,安排专人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准确、详细、规范和要素齐全。二是严格落实《杨陵区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时邀请派驻组参加会议,并及时向派驻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2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2次。

取得成效:一是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会议记录更加准确、规范、详细,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二是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守住底线不逾越,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担当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三是班子成员能严格遵守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要事项及时请示的要求,做到了严以律己,秉公用权。

(二)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一季度、二季度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4月21日,班子成员组织分管部门负责人召开履行“一岗双责”暨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传达学习第十二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关于全省政法系统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赵一德在十四届省纪委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四是制定《杨陵区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组织部分干警深入杨凌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场聆听职务犯罪案件,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切身体会“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含义。六是组织全体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给全体副科级干部发放廉政教育学习册并组织学习,教育引导全体人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纪守法,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筑牢反腐防腐和倡廉促廉的思想防线,用好的作风,自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的好党员、好干部。七是将财务人员由临聘人员调整为正式在编人员担任,廉政风险进一步降低。

取得成效:一是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中层站所长主动抓党风廉政的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夯实。二是全体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意识不断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政治敏锐性进一步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强化,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建设主阵地;严把政治关和方向关,绝不给错误思想和不当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做到监管到位、引导及时,阵地牢固。四是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岗位廉政风险进一步降低。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坚定”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严肃会风会纪,下发会议通知时要求参会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未经批准或没有按规定报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二是2022年12月16日,局党组联合派驻组对未参会人员进行约谈提醒,2023年2月22日,区纪委监委对未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在全局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文稿起草质量,从严从细落实审核把关制度,对重复文稿及与上级文件结合不紧密、措施不实不细的文件一律退回承办股室重新起草,文稿质量进一步提升。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结束后至今不再印发工作简报。

取得成效:一是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严肃会纪会风的重要性,会议纪律进一步改善,会风进一步好转。二是发文减少,文稿质量进一步提升。三是全体干部讲政治、讲大局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作风进一步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7.关于“财务制度执行和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审核把关程序,严格执行“双审双签”制度,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确保要素齐全。二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报销差旅费、印刷费等费用时应提供安排文件、印刷合同、费用明细等凭证。落实好机关财务管理、公务卡使用报销等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不断规范和强化机关内控管理。

取得成效:一是财务制度更加完善,执行更加规范,报销程序把关更加严格。二是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不断增强。三是全体人员遵守财务制度的廉洁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赵一德在全省开展“三个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在十四届省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以及中、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牢牢把稳政治方向,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年、一季度和二季度党建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召开司法局党总支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局机关、银博律师事务所、松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依次进行述职,开展评议,局党总支书记对各支部2023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夯实党建主体责任。四是指派专人到会指导松意律师事务所、银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律师事务党务工作者参加机关工委党务知识培训2次。五是在全局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向区直机关工委上报7名党员示范岗人选,2名党员被确立为示范岗位人选。在全系统党员中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制定党员承诺践诺公示栏,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取得成效:一是干部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加强。二是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党建促发展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三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不断强化。四是党员学习、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9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1名借调人员已经回到单位,1名借调人员已经完善借调手续。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等制度,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三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坚持外出用车在公车系统系统登记制度,指定专人督查管理,并在公务用车加油维修时做到至少2人同行并签字。

取得成效:一是制度执行更加严格规范,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二是工作纪律更加严格,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清正廉洁的氛围已经形成。

(四)聚焦上级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0.关于“上次扫黑除恶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采取措施:一是利用“法治杨凌”微信公众号、QQ普法群等新媒体坚持扫黑除恶宣传,在姚安集会、田西村“法治小院”启动仪式上开展扫黑除恶宣传2次。二是组织律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以扫黑除恶、无黑无恶为主题开展“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2次。三是杨陵区“法治小院”共建活动启动仪式后,围绕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及涉农法律法规等内容开展了氛围浓厚的普法宣传活动。四是制定《杨陵区司法局2023年目标任务书》,根据目标任务定期开展内部督导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到实处,按期完成。

取得成效:一是在全区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二是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宣传更加深入人心,黑恶势力无所遁形,基层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不断提升,为乡村振兴集聚法治力量、提供法治保障。宣传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在全局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11.关于“落实审计监督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采取措施:修订完善《杨陵区司法局财务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工作。

取得成效:财务制度更加合理,执行更加严格,财务行为更加规范,最大程度化解了财务风险。

三、下一步打算

(一)严明纪律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抓好整改成效巩固工作,持续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杜绝过关心态,慎终如始、持续发力,最大程度发挥整改提质效作用。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避免“反弹回潮”,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做好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忠诚担当,持续推进履职尽责。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坚强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三个年”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八五”普法规划,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是杨陵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9-87012149

邮政信箱:杨陵区小康东路1号杨陵区司法局,邮编,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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