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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启用电子卷宗办案推动信息化建设

  近日,杨陵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受理的刘某某涉嫌抢劫案进行了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标志着该院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正式试行,审查起诉、提请抗诉等六类制作电子卷宗。电子卷宗的使用,一方面方便律师阅卷,深入推行阳光检务,确保律师可随时全面查阅案件材料,切实保障其职业权利,另一方面方便办案人员查阅、复制、摘抄电子卷宗内容,方便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减少案件文书摘录等琐碎事务,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研究和探讨上来。
  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杨陵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