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总工会
关于2017年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总工会、示范区各基层工会:
遵照示范区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智慧型”书香工会组织的要求,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4—2018年)》(总工发〔2014〕3号)和省总工会有关文件部署,特制定2017年杨凌示范区总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一)建设标准:2017年我省将建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30家,陕西省“职工书屋”示范点50家,各级工会自建职工书屋300家。同时,杨凌示范区总工会确定建设“职工书屋”示范点5家。
1.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基本标准为:藏书量3000册以上、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张,有可上网电脑,由同级工会调配1-2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2.陕西省“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基本标准为:藏书量15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40张,有可上网电脑,由同级工会调配至少1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
3.杨凌示范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基本标准为:藏书量10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20张,有可上网电脑,由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专兼职管理工作。
4. 全国、省“职工书屋”示范点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陕西省总工会认定命名,推荐上报工作由杨凌示范区总工会负责。示范区“职工书屋”示范点由示范区总工会认定命名。
(二)建设目标:示范区总工会将结合我区实际,在认真审核、验收的基础上,评选出杨凌示范区“职工书屋”示范点5家。并从优选择2家分别作为2017年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和陕西省“职工书屋”示范点的推荐对象。
(三)鼓励措施:
1.评选为杨凌示范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杨凌示范区总工会给予每家1.5万元的补助资金。
2.评选为陕西省“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由陕西省总工会给予图书补助,图书补助配送工作由省总宣教部负责落实,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将给予1万元的奖励;
3.评选为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给予图书补助,图书补助配送工作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统一落实,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将给予1.5万元的奖励;
4.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书屋”的书籍更新等,专款专用。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示范区“职工书屋”示范点,由各基层工会负责形成不超过1500字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是2017年职工书屋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并填写“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其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示范区总工会(见附件)。
(二)各基层工会可以结合本单位原有的“职工(劳模)创新工作室”或“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等进行规划和设计,打造一批书香工会。示范区总工会将根据各单位的书面申请,于8月15前对申请单位的基础条件、筹备情况进行现场审核、验收。
三、相关要求
请各基层工会于2017年7月10日以前,将申报 “职工书屋”示范点的报告、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示范区总工会。
联系人:张雨萍 薛升昌
电 话:029-87031759(传真)
邮 箱:4167203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