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单列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
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中彰显新作为。省总工会决定,今年表彰一批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和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 80 个,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 100 个,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 80 个。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申报 对象、条件和程序见《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评选表彰管理办法》(陕工发〔2018〕11 号)文件。
(二)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
评选对象为全省专兼职工会工作者(厅局级干部不作为 推荐评选对象)。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熟练掌握工会业务知识,热忱服务职工 群众,受到职工广泛信赖,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作风民主,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自 觉接受批评监督。
5.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和专职工会工作者,三年来在会员测评中获得满意以上等次。
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集体或个人可优先推荐评选。
已荣获省级(含双爱双评先进集体)同类表彰的单位和 个人不在重复参加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和陕 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
1.存在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 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能源消耗超 标、环境污染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劳动 关系不和谐的;
4.工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没有依法拨缴工会经费,不 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执法执纪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评选申报办法要求
( 一) 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推荐申报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 职工信赖的基层工会组织推荐上来。推荐评选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
(二)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单列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审核把关, 推荐申报单位应由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应征得同级党委同意;申报单位设有纪检监察部门的,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本系统有关媒体公示 5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含省总单列单位工会)统一报省总工会。
(三)各市(区)总工会评选推荐的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候选单位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分配名额的 30。推荐申报的单位不符合评选范围、不具备评选条件的予以取消,不再增补;没有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
(四)申报登记表及填表说明从陕西省总工会网站(www.shxgh.org)“公示公告”栏下载。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表用电脑 填写打印,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没有的内容写“无”。数字统 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基层工会名称、分工会委员会(小组)名称、隶属基层工会名称应填写全称,推荐单位填写市总工 会或省级产业工会,单位类型填写企业、机关、事业、社会 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单位所有制性质填写国有、集体、非公、外资、港澳台资等。已获得先进集体称号只填写市级、 省级产业先进职工之家或先进职工小家和市级“双爱双评” 先进单位。填写字体统一用仿宋 GB2312,由各级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请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单列单位工会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周五)前报送推荐评选报告及推荐名单电子版,陕西省模范职工之家、陕西省模范职工小家和陕西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纸质申报登记表 2 份及电子版。 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人 : 袁小龙 , 电话 ( 传真)029-87329837,邮箱:szjc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