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对法律知识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日前,杨陵街道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工作,区公安分局教导员孙长海应邀作警示教育。
孙长海在警示教育中指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要明确身份,正视刑罚的惩罚性和强制性;要服从管理,接受司法所监督考察;要警钟长鸣,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按规定请销假。他强调,每位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强平时学习,加强法律意识,增强服务观念,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改变错误的观念,才能在以后的人生路上走得更好,走得更远。随后,他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实施办法的法律意义,并逐条剖析,逐条讲解,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抓住这次学习教育机会,认真领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法律意义,把该办法作为自己以后的标尺。同时,孙长海就人民法院裁定的“禁止令”适用范围做了详细的解读。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做了学习记录,教育学习后,社区服刑人员纷纷表态一定会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法守法,早日回归社会。
当天,社区服刑人员还参加了杨陵街道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