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三项机制”延伸到农村(社区),进一步调动农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近期,杨陵区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优秀农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此意见对优秀农村(社区)干部的条件和审核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优秀农村(社区)干部在任期间,固定每月发放基础补贴为农村(社区)干部基本补贴,绩效补贴执行杨陵区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津贴或农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离任优秀农村(社区)干部除按政策标准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外,参照杨陵区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补助。
此项政策的制定落实,对全区广大农村(社区)干部是一个鼓励和鞭策,是落实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和区委“三项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