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再生育证审批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杨陵区再生育审批办法》 |
申请条件 |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
办理材料 | 1.结婚证 2.夫妻二人户口本 3.夫妻二人身份证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5.子女有病残的需出具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 6.再婚家庭需出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
办理流程 | 1.至李台街道便民大厅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2.至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孕前优生检查 3.递交再生育审批表、孕检表和办理资料至镇计生服务站等待审核 4.街办计生办审核以后以文件形式报区卫计局 5.区卫计局以文件形式将审批结果下发各镇办 |
办理地点 | 李台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35136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