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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事项名称 再生育证审批
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杨陵区再生育审批办法》 

申请条件 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夫妻二人户口本
3.夫妻二人身份证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5.子女有病残的需出具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
6.再婚家庭需出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办理流程 1.至李台街道便民大厅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2.至区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孕前优生检查
3.递交再生育审批表、孕检表和办理资料至镇计生服务站等待审核
4.街办计生办审核以后以文件形式报区卫计局
5.区卫计局以文件形式将审批结果下发各镇办
办理地点 李台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9-87035136
收费依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