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 2.《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14〕8号)、《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杨陵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1.年满60周岁
2.在我区正常参保缴费且缴费年限符合政策条件
3.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待遇
4.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通知书(经办中心系统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各2份
4.收回参保缴费证 5.本人建行卡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李台街道社保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30090 |
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将申报材料交村代办员,村级代办员负责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报街道社保所;
2.街道社保所负责审核参保人年龄、缴费等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级社保中心;
3.区级社保机构负责核定,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 |
法定办理时限 |
上报中心后一月内办结,从到龄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