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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台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李台街道办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李街办发〔2017102 

李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李台街道办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各(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地震灾害应急管理,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现将《李台街道办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李台街道办事处  

                                    2017613

                                         李台街道办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高效,预防为主,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示范区、杨陵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类别及震灾大小  

破坏性地震可分为四类: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强烈破坏性地震。

1.一般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5级以下(不含5级)地震造成轻微破坏性和个别人员伤亡。这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由街办统一安排布置,并将灾情及救灾工作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2.中等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5-5.9级地震造成的数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下。此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街办紧急动员,实施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3.严重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发生66.9级地震(或邻近县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在数十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5千万元之间。此类地震发生后,其应急工作在示范区、区政府领导下,街道办事处紧急动员,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在示范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

4.强烈破坏性地震:指辖区内或邻近县(区)发生7级以上地震,人员伤亡百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近亿元。此类地震发生后,在省、示范区、区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策略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街办防震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实施社区(村)居委会、驻地单位的地震应急对策工作。

2.中等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街办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街办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街办救灾工作。

3.严重破坏性地震或强烈破坏性地震预报发布后或突然发生后,街办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迅速将震情、灾情报告示范区、杨陵区,请求支援,在省、示范区、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组织临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机构组成和职责

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长:赵  

第一副组长:薛  

长:杨博、萍、彦、剑、朱大勇、杨海平、峰、杰、娜  

员:朱晓成、刘小军、刘文波、戴轲利、朱玉龙  

   王长林、王亚莉、秦莉菲、白站国、  

   张毛毛、陈炳利、杨科民、穆孝飞、王满社  

   万传慧、吴党军、赵雄伟、陈印昌、丁征选  

   李宏海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

2.组织地震现场指挥,统一部署现场抢险救灾,震情监测,灾情评估,制定震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

3.草拟给区、示范区的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的报告。

4.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博担任,党政办负责承办指挥部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以及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各项紧急工作。六个工作小组分别是:

灾情收集组:由经济办、社区管理中心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社保所、财政所组成,负责抗震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文化站负责协调联系电信系统,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综治办、城改办联系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由计生办协调卫生院,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宣传报道组:由党建办、纪检办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有关信息。

四、临震预报与应急工作要点

1.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和临震应急期时间由区政府决定并公布。街办在区政府领导下根据预报划定的地区和地震类型,立即决定实施各自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并对应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事项快速进行协调部署。

2.在临震应急期,抗震减灾办公室在区地震办、街办领导下对实施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并进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地震办报告震情动态。同时抓紧组织现场监测、考察、灾害评估队伍,准备随时出动。

3.在临震应急期,街办有关部门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临震预报发布后,街办在区政府领导下要尽快作好人民生活、救灾物资准备,并根据预报地震的类别进行必要的人员避震撤离工作。

5.临震应急期一旦发生地震谣传,街办防震减灾部门要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五、震后应急工作程序与要点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

1.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监测评估组要在半小时内将收到的地震参数(震级、发震的时间和微观震中)报告区住建局办公室、区政府并通报给机关各站(所)。

2.震中所在社区(村)、驻地单位在接到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的信息后,应立即实施其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处理地震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并将灾情、救灾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住建局。

3.监测评估组,在震后1小时立即制定地震及灾害的科学方案。

4.街办在得到震情、灾情报告后,根据应急预案,要及时召集有关站(所)研究救援对策,并现场指导和帮助抗震救灾工作。

5.在救灾工作基本完成,接到不会再有破坏性地震发生的通知后,要向灾区公众明确宣传应急工作结束,应急期一般在10天之内。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

1.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监测评估组同区住建局在半小时之内将得到的地震参数报告街办。同时要强化震情跟踪与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收集到的震情发展趋势和地震类别制定结果报告区政府。

2.监测评估组配合示范区、杨陵区组织地震现场工作组,并在震事1小时内开展烈度调查、灾情评估和现场震情监测工作。三天内完成震灾快速评估并报告区政府。

3.街办在得到震灾情况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全面或部分实施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统一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街办根据救灾需要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要求。

4.街办在接到震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问题:

1)听取监测评估组和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和灾情的情况汇报。

2)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紧急动员抢险救灾的范围、规模,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震后应急期,应急期为10天以内。必要时,街办报告示范区、区政府批准,延长10-20天。

3)立即成立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4)部署街办各站(所)的对口救援并组织街办领导率队慰问灾民,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处理以下工作:

1)根据震情和灾情成立各应急工作组。

2)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监测评估组迅速赶赴重灾区开展工作。

3)部署驻地部队、医疗队迅速前往灾区。

4)草拟给示范区、区政府的灾情初步报告和请示支援报告。

6.各应急工作组,应首先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抢救被压人员和死伤病员的处理救治和运送安置工作。

2)严肃控制火灾、易燃、易爆、易毒物,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有害气体的泄漏。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供电、供水设施。

4)尽快修复被损坏的道路、桥梁,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亡、病员的转移。

5)加强治安、保卫,打击不法分子,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6)加强宣传,及时制止和平息各种谣言,安定人心,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和强烈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和强烈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街办在示范区、杨陵区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全面实施各自的应急预案,强化本预案中关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工作,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震害伤亡和损失。并同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街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示范区、杨陵区政府请示紧急救援。

2.在示范区、杨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抗震救灾。

3.做好接收外援和慰问团工作。

4.街办在地震发生后,除全面实施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外,应及时将震情、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

六、说明

1.本应急预案规定了街办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活动中的职责,在执行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

2.根据地震灾害预测,机关各站(所)、各社区(村)、居民小组、驻地各单位,均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各自的实施预案,完善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街办邻近地区发生严重或强烈破坏性地震,街办的应急工作,实施紧急救援,其工作衔接和配合问题,按《陕西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4.震后灾区的生产自救和重点问题,在地震应急期宣布撤销后,参照有关规定,在区政府的安排下统一组织进行。

5.应急期的震情、灾情速报按《陕西省地震灾情上报规定》执行。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