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
在陕西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我区特殊家庭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在49至60岁之间,每人每月450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60周岁的对象我区在省级扶助的标准上增加到每人每月12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35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申请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委政部门审核批准。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年审:为及时、准确掌握上年度已发放资金对象的资格变动情况,确定对象继续享受扶助或退出扶助,每年组织对扶助对象依照目的条件,逐人进行审核。
资金发放:扶助资金由省卫健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或两次,以本人被确认的当年起发放,扶助对象当年亡故的按全年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