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 |
办理依据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申请条件 |
李台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死亡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以下简称继承人) |
办理材料 | 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所在村、社区申请办理。
1.申领人身份证、邮储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注销户籍的,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死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委托申领人办理的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申请
2.村、社区对申请事项初审、公示7天、收回参保人员的《缴费证》和《待遇领取证》
3.街办社保所进行复核,并上报区社保中心 4.区社保中心进行审批
5.发放丧葬补助金 |
办理地点 | 李台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35136 |
法定办理时限 | 2个月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