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理依据 |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申请条件 | 1.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2.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4.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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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表中必须有计生专干、村委会成员的签字和盖章);
2.必须有计划生育短效节育手术证明;
3.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男、女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夫妻双方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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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报:村(社区)委会初步审核,合格后上报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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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李台街道办计生服务站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30090 |
法定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