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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2.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4.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办理材料

1.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表中必须有计生专干、村委会成员的签字和盖章);

2.必须有计划生育短效节育手术证明;

3.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男、女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夫妻双方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男、女夫妻双方独照各4张(1寸照片)
办理流程

1.申报:村(社区)委会初步审核,合格后上报镇计生办

2.审批:街办计生办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办理地点 李台街道办计生服务站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71日至8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029-87030090
法定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