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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事项属性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村级、乡级 

联办机构

杨陵区民政局(多图联审) 

通办范围

户口所在地 

办理部门

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 

办理地点

杨陵区五胡路12号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108室) 

联系电话

029-87035136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029-87012346、029-87030090 

办理类型

承诺件、即办件 

收费标准

否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

否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申办方式

本人申办、委托代办 

办理方式

按件办理、批量办理 

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2.镇(办)审核发放: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会议研究确定后发放救助金并上报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审批: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救助金分镇办进行划拨。 

法规和依据

杨陵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杨政办发〔2016〕20号) 

申请条件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区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救助管理站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所需材料

1.本人提供以下资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2)致贫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各种政策报销后相关票据,事故照片或证明资料等);(3)救助对象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特困供养人员证件(五保证)/低保证/低收入对象认定表(区农林局扶贫部门认定)复印件;(4)户主或本人农科城银行卡复印件。 

2.所在社区(村)提供:《杨陵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李台街办临时救助发放表》。 

3.以上资料均一式2份。 

所需表格

《杨陵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李台街办临时救助发放表》 

结果名称

登记审核并上报 

结果样本

社会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

杨陵区临时救济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