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事项属性* |
行政给付 |
行使层级* |
村级、乡级 |
联办机构* |
杨陵区民政局(多图联审) |
通办范围* |
户口所在地 |
办理部门 |
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五胡路12号李台街道民政办公室(108室) |
联系电话 |
029-87035136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监督电话* |
029-87012346、029-87030090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收费标准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依据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申办方式 |
本人申办、委托代办 |
办理方式 |
按件办理、批量办理 |
办理流程* |
1.救助对象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2.镇(办)审核发放: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会议研究确定后发放救助金并上报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审批:对上报资料及时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救助金分镇办进行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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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依据 |
杨陵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杨政办发〔2016〕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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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区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救助管理站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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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本人提供以下资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2)致贫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各种政策报销后相关票据,事故照片或证明资料等);(3)救助对象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特困供养人员证件(五保证)/低保证/低收入对象认定表(区农林局扶贫部门认定)复印件;(4)户主或本人农科城银行卡复印件。 2.所在社区(村)提供:《杨陵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李台街办临时救助发放表》。 3.以上资料均一式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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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表格 |
《杨陵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李台街办临时救助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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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登记审核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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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社会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