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与子女分户,赡养人符合贫困户标准,是否纳入贫困户?
答: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
2、长期不在家,偶尔回家算不算人户分离。
答:按照“九不准”规定,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算人户分离。
3、贫困户中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各有一处住房,其中一处是危房,能否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答: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因为该贫困户有一处安全住房。
4、个别学生户口迁至学校家庭确实困难,是否纳入贫困户?
答:与家长一并纳入(其他标准与老人分户添加赡养人一致,需要备案)。
5、对个别未上户口的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纳不纳入贫困户,若纳入无身份证号码问题怎么解决?
答:在进行系统录入之前办理户口,纳入贫困户。
6、脱贫户是否需要做人口自然变更?
答:脱贫户自然增长和自然减少的需要变更户口人数。
7、户口本、派出所户籍、实际家庭人口均不相符,以哪个为准?
答:以户口本为准(特殊情况进行备案)。
8、老人有多个子女均已分户,谁来决定由哪一个子女进行一并识别?
答:建议由老人决定,避免此类问题上升为家庭矛盾。
9、一位老人与有精神病的儿子居住同属一个户口本,但有赡养义务的另两个孩子情况较好,不能算作贫困户。这种情况能初步列入贫困户吗?
答:可以纳入,将老人与精神病儿子一起纳入,其他儿子不纳入。
10、在摸底时跑了好几次,家中无人,无法找到联系电话,怎么办?知道不在家的农户是否可以直接填表,不用入户?
答:每个村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凡入户率达不到100%绝对不能进入初提名单评议阶段,对家中无人的也要现场留资料,通过现场看房、问左邻右舍、问村干部等尽量了解情况并记录在案。
11、村干部对村里情况非常熟悉,是否可以减少程序,直接问村干部情况,然后直接填让农户签字?
答:不可以,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必须先入户,因为入户看房、看人、看生活状况、面对面询问了解情况,更直观,更容易获得真实情况,同时也杜绝了贫困户纳入过程中等优亲厚友情况的发生。必须严格按照入户查看、告知、个人申报、评议公示等程序操作,严禁贫困户随意认定、随意退出,导致群众有异议。
12、长期在外打工,房屋属危房,且有在校大学生的是否能纳入贫困户?
答:按照家庭住房、产业和收入状况综合评定,且不违反“九不准”的标准进行识别。
13、走访入户时,要求入户率达到百分之百,但实际走访时,有很大一部分农户在外打工,此时电话通知,并保留有录音,这是否可以算作入户率?而对有一部分电话打不通,或者打过去关机或者听见具体政策与己无关,电话挂机,短信微信不回,这类农户又该按什么程序让其达到了解政策?
答:可以算作入户率;对有一部分电话打不通,或者打过去关机或者听见具体政策与己无关,电话挂机,短信微信不回,这类农户可以在门上张贴告知书、发短信,并留取影像资料,回执书可由左邻右舍或村干部代签。
14、在小组评议过程中,有很多老人不会写字,签名由人代签,然后本人按手印,这个违反不违反评议程序?
答:首先确定按手印是否是群众自愿行为,若为自愿行为不违反程序。
15、因项目建设拆迁其居住房屋,且拆迁后已经赔付到位,赔付款可以建起新房,本人想让自己纳入贫困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但是家庭条件及经济收入已经高于贫困户识别标准,该如何?
答:不能识别为贫困户。
16、本户为双女户,户主与妻子年龄在60岁以上,体弱多病,两个女儿嫁至外市、外省,且户口已迁出,一年回家看望一两次,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按照法律规定儿女均有赡养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进行共同识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共同识别的可单独识别,逐级备案。
17、一个年迈老人与儿子为一个户口本,但因其子常年不在家,该如何识别?人口如何确定?
答:共同识别,以户口本为准。
18、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子女较多,分户较早,但其中有一户子女家庭比较贫困,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按户籍状况区分。如果实际已分户,可按贫困的子女家庭单独识别。
19、群众家中确实困难,但家中有一人正在服刑。该户是否能够识别为贫困户?
答:按正常贫困户识别程序进行识别。
20、五保户享受五保户待遇,但监户人条件较好,户籍在一起如何识别?
答:五保户应无条件纳入,但监护人不得纳入识别范围。
21、老人有多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死亡,儿媳改嫁,留有年幼孩子和老人共同生活并在一个户口本,能否纳入贫困户?
答:将老人与年幼孩子共同识别,但须将其余儿子的赡养费计入家庭收入。
22、如何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告知工作?
答:政策宣传告知是提高知晓率、满意率的法宝。工作组、包户干部要协同镇办、村干部,采取印发宣传单、设立宣传栏,利用电话、短信、微信、信件等方式,对贫困户评定标准、程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农户都了解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利用老乡会、同乡会等微信群,宣传到位。
23、全省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指标认定。“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4、低保金是否计入农民人均纯收入?
答:我区不属于贫困县,低保金在纳入时不计入、退出时计入。
25、对收入处在贫困线边缘的人口怎么识别?
答:坚持“宽入严出”原则,即识别时可纳可不纳的,一律纳入。脱贫时,可退可不退的,一律不退。
26、对“人在户不在”的贫困户如何处理?
答:在实际居住地“人在户不在”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1)贫困户家中因婚嫁户口未迁入的家庭成员是否纳入?如何识别?
答:纳入。敦促贫困户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无户籍人口如何处理?
答: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有无户籍人口的,作为新增贫困人口纳入该贫困户家庭成员。督促贫困户尽快办理户籍手续。
27、对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以贫困户家庭中的实际常住人口为准,对家庭人口自然增减、嫁娶及死亡而户籍没有及时迁出或迁入的,要根据家庭成员现状识别,在其户口迁出或迁入后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8、现役军人户是否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现役军人为志愿兵的应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士官及军官按照财政供养人员予以识别。
29、服刑人员是否纳入贫困户识别范围?
答:有服刑人员的农户按贫困户标准识别为贫困户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计入该户贫困人口统计;服刑期满后,如该户仍未脱贫,将其计入该户贫困人口。